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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第五次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关于认真学习贯彻《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办法》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0-02-13 生效日期: 2000-02-13
发布部门: 山东省第五次人口普查领导小组
发布文号:

各市地、县、市、区人民政府第五次人口普查领导小组:
  国务院于1月25日以国务院令的形式颁布的《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办法》,是各级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第五次人口普查工作的根本法律依据。各地要认真组织学习、贯彻,并扎扎实实地抓好落实。现根据我省第五次人口普查工作进展情况和国务院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的有关通知精神,提出以下贯彻意见:
  1、按照《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办法》的规定,各级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对人口普查工作的领导。2000年是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最关键的一年,各级人民政府要把人口普查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要积极协调,将普查经费列入当地今年的财政预算,要确保各级人口普查经费按时到位,确保各项普查工作的顺利开展。

  2、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普查队伍的稳定。一年来,随着各项人口普查准备工作的开展,各级已初步选调并培训了一支熟悉人口普查业务的骨干队伍。但随着各级政府机构改革的逐步开展,各级普查队伍将会受到冲击,将直接影响到全省人口普查工作的正常进行。对此,各级要有清醒的认识,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确保人口普查队伍的稳定,使之各级普查工作人员在普查工作期间集中精力,搞好工作。

  3、将第五次人口普查宣传工作列入各级宣传部门2000年宣传工作计划。人口普查是一项庞大的社会系统工程,涉及到社会的每个方面、每个家庭和每个人,要动员全社会的力量参加,各级要组织广播、电视、报纸等有关媒体,根据人口普查工作的开展,适时做好宣传报导工作,真正使人口普查宣传工作达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2000年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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