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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1月18日金华市第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金华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市人民政府关于金华市城市总体规划修编情况的汇报及金华市城市总体规划(2000-2020年)文本,会议原则同意修编后的金华市城市总体规划(2000-2020年)。
会议认为,近几年来,我市经济、社会事业快速发展。在实施城镇化战略和市区行政区划调整的背景下,根据《浙江省城镇体系规划》、《浙江省城市化发展纲要》对我市的发展目标定位,对原金华市城市总体规划进行修编是适时和必要的。为了使城市总体规划更加科学、合理,金华市第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第十五次会议分别审议和讨论了市人民政府关于我市城市总体规划实施情况、规划调整情况和城市总体规划修编方案的汇报,还组织在金全国、省和市人大代表对修编工作进行了两次专题座谈讨论。新修编的城市总体规划充分吸收和采纳了常委会组成人员、人大代表及社会各界所提出的建议和意见。会议认为,金华市城市总体规划(2000-2020年),着眼于金华的长远发展和重塑城市形象,比较全面地勾画了一个功能配套、布局合理、特色明显的大城市框架,注重了城市整体功能与特色功能的塑造,符合城镇化发展要求和金华的实际,具有较强的科学性、前瞻性、导向性和可行性,为建设浙江省中西部地区现代化的中心城市描绘了一幅宏伟蓝图。为了实施好新编制的金华市城市总体规划(2000-2020年),特作出如下决议:
一、抓紧做好规划的报批工作。市人民政府要根据本次会议上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进一步完善城市总体规划,并按照城市规划法的规定,上报省人民政府审批。
二、运用各种形式,加强城市总体规划的宣传。通过深入宣传,提高市民规划意识,让社会公众了解规划、理解规划,服从规划,支持和监督规划的实施,提高执行城市总体规划的自觉性。
三、严格执行城市总体规划,维护规划的权威性和严肃性。规划区内的土地利用和各项建设都应严格按城市总体规划和有关管理程序进行。各级人民政府及建设、规划、国土等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对规划实施的经常性管理,对违反城市规划法、城市总体规划和规划管理规定的,必须坚决制止、限期纠正、依法查处,并自觉接受社会和公众的监督。
四、切实做好城市规划的深化工作。市人民政府及建设、规划等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城市总体规划抓紧制定分区规划、详细规划、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等专项规划和城市近期建设规划,特别是要认真做好重点开发建设地区、重点保护地区和重要地段详细规划的制定工作。
五、认真做好规划和建设计划的衔接工作。要把城市近期建设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结合起来,把规划中的建设项目逐年纳入年度计划,努力做到经济建设、城市建设、生态环境建设同步协调发展。
六、加强对规划实施的监督。市人民政府要认真执行城市规划法和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对城市规划工作监督的决定》,对城市总体规划的局部调整或重大变更,必须按法定程序进行。各级人大常委会要加强对城市总体规划实施情况的检查和监督,使城市规划工作走上法制化和规范化的轨道。
会议要求,全市人民坚定信心,奋发努力,为把我市建设成为浙江省重要的交通、信息枢纽和中西部地区现代化的中心城市而奋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