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渝卫法监[2003]84号
各区县(自治县、市)卫生局,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现将《卫生部关于开展建设项目职业卫生审查有关问题的通知》(卫法监发[2003]135号)转发给你们,我局结合我市实际,组织制定了《重庆市建设项目职业卫生审查程序》,现一并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我局委托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承担市卫生局负责审核、审查和验收的建设项目的审查受理工作。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咨询电话:68815673、68813028,地址:渝中区长江二路八号,邮编:400042。
附件:《重庆市建设项目职业卫生审查程序》(略)
二○○三年七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