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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卫生局关于加强本市乙脑防治工作意见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07-01 生效日期: 2003-07-01
发布部门: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沪府办发[2003]24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市卫生局《关于加强本市乙脑防治工作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二○○三年七月一日 
 
 
关于加强本市乙脑防治工作的意见 
 
  近期,我国部分地区相继出现流行性乙型脑炎(以下简称“乙脑”)流行。国务院领导高度重视乙脑的预防和控制工作,并作出了重要批示。6月20日,卫生部办公厅发出《关于广东省乙脑疫情的通报》。通报指出,当前已进入虫媒传染病、肠道传染病等疾病的流行高发季节,希望各地在继续巩固防治“非典”工作成果的基础上,全力以赴抓好其他传染病的防治工作。 
  乙脑是一种免疫可预防传染病。九十年代以来,本市乙脑发病处于历史较低水平,但近年来发病有一定程度的回升,其中外来流动人口发病占很大比例。本市居民乙脑发病以成年人尤其是老年人为主,外来流动人口发病以未按规定进行预防接种的儿童为主。 
  为了确保广大群众身体健康,现就加强本市乙脑防治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乙脑防治工作原则 
  贯彻“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按照“以块为主,条块结合”的原则,积极做好乙脑防治工作。 
  二、乙脑防治工作重点 
  (一)预防接种,尤其是对外来流动人口1-10岁儿童进行查漏补种。 
  (二)开展环境整治,消灭蚊蝇孳生地,降低蚊密度。 
  (三)加强临床诊治和传染病报告,做好病人的早期诊断、危重病人救治,降低死亡率。 
  (四)加强健康教育,提高市民防治知识知晓率,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 
  根据乙脑流行规律,乙脑疫苗查漏补种要在7月10日前完成,灭蚊、降低蚊密度要在7月中旬初见成效。 
  三、乙脑防治主要措施 
  乙脑防治工作量大,时间紧,难度高,各级政府要加强对乙脑防治工作的领导,各有关部门要齐心协力,密切配合,落实各项防治措施。 
  市、区县爱卫部门和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建设管理等相关部门要加强对市容环境整治工作的指导,以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为责任单位,发动群众,开展环境整治工作,消灭死角,加大夏季灭蚊力度,降低病媒生物传播疾病的发病率。 
  市、区县外来流动人口管理部门和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加强对辖区内外来流动人口的管理,收集辖区内外来流动人口(尤其是外来流动人口儿童)的基本情况,并及时提供给卫生部门;基层外来人口管理部门要配合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开展针对外来流动人口儿童的接种率调查和预防接种工作。 
  宣传部门、新闻媒体要加强对外来流动人口的预防接种和乙脑防治知识的宣传,普及防蚊、灭蚊常识,提高市民对乙脑防治知识的知晓率。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在全市范围内加强乙脑疫苗的预防接种工作,重点搞好对外来流动人口儿童计划免疫疫苗的查漏补种,以及预防接种副反应的处理;加强乙脑的监测工作,开展对人群和家畜(主要是猪)免疫状况、蚊虫种群密度的监测。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进一步加强临床诊治和传染病报告工作,搞好乙脑的鉴别诊断和危重病人的诊治,加强对医护人员的培训,重点是乙脑防治和乙脑疫苗预防接种副反应的知识培训。 
  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卫生部门制定的灭蚊技术方案,做好防蚊、灭蚊工作,加强个人防护。 
  各部门、各单位的落实情况,尤其是对外来流动人口1-10岁儿童进行查漏补种工作应在7月10日下午专报我局然后报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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