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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行市(地、州)、县(市、区)党政一把手抓第一生产力目标责任制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0-01-28 生效日期: 2000-01-28
发布部门: 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川委办[2000]8号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党政一把手都要亲自抓第一生产力”的要求和“科教兴国”战略,切实增强党政领导特别是党政一把手推进科技进步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加强对科技工作的组织领导,抓住西部大开发的机遇,切实推动“科教兴川”战略的深入实施,省委、省政府决定,在全省实行市(地、州)、县(市、区)党政一把手抓第一生产力目标责任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目标责任
  (一)全面贯彻落实“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的思想,按照可持续发展的要求,把加速科技进步特别是推进技术创新及科技产业化摆上党委、政府重要议事日程,每年召开专题会议,认真研究科技进步和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工作。
  (二)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科技进步的有关政策和法规。组织制定实施科教兴市(地、州)、兴县(市、区)战略。制定依靠科技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研究制定和完善本地区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你快经济与社会发展的政策措施。建立领导干部定期学习现代科技知识制度和决策咨询制度,凡事关经济建设、科技进步及社会发展方面的重大决策,须经专家咨询论证后再按规定由党委、政府决定实施,以实现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
  (三)加强对科技工作和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工作的统一领导和组织协调,分管科技、经济的领导班子成员必须具备一定的科技知识,按规定配备市(地、州)、县(市、区)、乡(镇)三级科技副职,充分发挥其作用,健全知识分子工作和科技管理机构,完善科技推广网络。
  (四)建设高素质的科技人才队伍。按照中央、省委对知识分子工作的要求,根据本地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组织制定、完善和实施科技人才队伍建设的规划及人才选拔、培养、引进、使用的政策措施,落实保护知识产权、科技人员贡献与报酬挂钩和技术入股参与收益分配等政策,形成竞争激励机制,调动科技人员创新创业的积极性领导好专家、拔尖人才的选拔、管理工作,领导干部要直接联系1至2名有代表性的优秀知识分子;全面落实党的知识分子政策,解决知识分子工作、生活中的实际问题,进一步营造“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社会氛围。
  (五)多渠道、多层次筹措资金,切实加大科技投入。逐年提高市(地、州)、县(市、区)政府对科技投入的总体水平,建立和完善以财政投入为引导,企业投入为主体,银行贷款为支撑,社会筹资、引进外资为补充,多层次、多渠道的全社会多元化科技投入体系。要按中央和省委的规定,把科技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实现财政科技投入的增长速度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速度。鼓励企业充分用好科技开发费,引导、支持金融部门增加科技投入。要加强科技经费宏观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六)深化科技体制改革。要抓好科研机构改革,推进农科教相结合,产学研一体化,逐年提高科技促进经济增长的贡献率。要加大科技成果转化和高新技术产业化的力度,使企业真正成为技术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的主体,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推动地方经济发展起支柱作用的科技产业化项目,切实推进新的农业科技革命。

  二、责任人
  各市(地、州)委书记、市长(专员、州长)及所辖县(市、区)委书记、县长(市长、区长)。

  三、考核
  (一)组织领导
  市(地、州)、县(市、区)党政一把手抓第一生产力目标责任制的考核工作,由省委组织部和省科委牵头,会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省财政厅等有关部门,组成市(地、州)、县(市、区)党政一把手抓第一生产力目标责任制考核小组,负责对全省工作的指导,并对市(地、州)党政一把手进行考核。具体日常工作由省知识分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县(市、区)党政一把手的考核,由市(地、州)考核小组负责。
  (二)考核方式
  对责任人完成主要责任目标的情况,采取自查和抽查、定量和定性相结合的方式,与经济、社会发展和党的建设等方面工作统筹考核,具体考核办法另行制定。
  (三)奖惩办法
  考核结果报省委、省政府,作为党政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实行奖惩、使用的重要依据之一,并将以适当方式进行通报和奖励。

二○○○年一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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