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在线律师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物价局关于重新公布旅游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2-02-05 生效日期: 2002-02-01
发布部门: 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物价局
发布文号: 浙财综字[2002]20号

省旅游局,各市、县(市、区)财政局、物价局: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审核公布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项目和标准的通知》(浙政办发[2001]49号)的规定,我们对全省旅游系统的行政事业性收费进行了重新审核。经省减轻企业负担领导小组和省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领导小组同意,现将核定后的全省旅游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详见附件)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除本通知规定的收费项目以外,旅游系统的其他行政事业性收费一律取消。今后确需新设立收费、基金项目或调整收费标准,应按省财政厅、省物价局印发的《浙江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审批管理暂行办法》(浙财综字[2001]84号)的规定报批。

  二、培训收费按《浙江省培训班收费管理办法》(浙价费[1998]2号)规定执行,社会团体会费按《浙江省社会团体收费管理规定》(浙价费[1998]357号)执行。

  三、未经省物价、财政部门批准,各地不得将行政事业性收费转为经营服务收费,更不得将明令取消的收费项目转为服务性收费继续执行。未经物价、财政部门批准,各级旅游部门不得自行委托其他单位收取行政事业性收费或为其他单位代收行政事业性收费。禁止将行政管理机关收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交由下属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执收禁止利用审批、发证等行政管理职能,为下属企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收取费用。

  四、本通知自2002年2月1日起执行。旅游系统各执收单位应按规定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实行亮证收费,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监)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收费收入按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旅游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
  文号
  元/人次,10人以上5元/人次
  导游资格理论考试  35元/门  同上
  导游资格考试室内模拟景点导  50元/人  同上
  游考试
  导游资格考试实地现场导游考试  200元/人  同上
  导游员等级考试笔试  40元/门  同上
  导游员等级考试面试  60元/人  同上
  财综116号
  财综163号
  (1999)103号
  (涉企.涉农.
  社会)
  导游资格理论考试  同上  同上
  导游资格考试室内模拟景点导  同上  同上
  游考试
  导游资格考试实地现场导游考试  同上  同上
  导游员等级考试笔试  同上  同上
  导游员等级考试面试  同上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770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