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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中国国民经济核算体系2002》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12-30 生效日期: 2003-12-30
发布部门: 云南省昆明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昆政办通〔2003〕116号
昆政办通〔2003〕11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三个开发(度假)区管委会: 
  为全面准确地反映国民经济运行情况,增强国民经济核算在总体框架、基本原则、计算方法上与国际标准的一致性及指标的可比性,国家有关部门对1992年颁布的《中国国民经济核算体系(试行方案)》做了重大修订,形成了《中国国民经济核算体系2002》,并决定从2003年开始逐步实施。实施国民经济核算体系〔2002〕涉及面广,技术要求高,实施难度大,为确保此项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云南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中国国民经济核算体系2002的通知》(云政办发〔2003〕231号)精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实施《中国国民经济核算体系2002》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加强领导,确保《中国国民经济核算体系2002》的贯彻实施。 
  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要落实工作经费,创造良好的工作条件,充实和加强国民经济核算统计人员,建立一支高素质、高效率的国民经济核算队伍,保证经济核算工作的顺利实施。 
  三、要加强对国民经济核算体系的宣传工作和业务培训,按照《中国国民经济核算体系2002》的要求,做好会计、统计和业务核算的基础工作。 
  四、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及时、准确地向统计部门提供国民经济核算所需的会计、统计和业务核算资料。对不按规定提供核算资料,虚报、瞒报、伪造、篡改、拒报或者屡次迟报等违反《统计法》的单位,要依法追究领导和当事人责任。 
 
 
二○○三年十二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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