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山东省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市区财政管理体制的通知
环翠区人民政府,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
为了改进税收管理体制,促进市区经济持续、协调发展,市政府决定,打破按企业隶属关系划分税收收入的做法,对市区财政管理体制进行调整。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环翠区、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以下简称三区)范围内由国税和地税征管的市直企业(不含行政事业单位),其税收全部下放给三区。收入入库级次由市级分别调整为环翠区区级收入、开发区收入。
具体下放企业名单由市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另行通知。本意见未涉及内容,仍按照原体制规定执行。本次财政体制调整,自2004年1月1日起实施。
附件:
1.环翠区财政体制调整方案
2.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体制调整方案
二○○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附件1:
环翠区财政体制调整方案
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将在环翠区范围内由国税和地税征管的市直企业(不含行政事业单位)税收全部下放环翠区。收入入库级次由市级调整为环翠区区级收入。对环翠区财政体制调整如下:
一、体制上解基数的核定
以2003年市直下放企业实际缴入地方金库决算数为基数,抵除环翠区原体制补助基数后,作为环翠区体制上解基数,上解市级财政。
二、地方税收增收分成上解
以2003年为基期,对今后环翠区的地方税收收入(不含农业税收)比核定的2003年基数增加的部分,实行市与环翠区按比例分享。考虑到今后出口退税超基数地方负担等因素,分享比例暂定为市级50%、环翠区50%。年终专项结算。
三、其他
(一)由于原市级收入中含有糖酒站等连锁经营企业集中缴纳的增值税税收,下放给环翠区后,对影响其他三市和两个开发区利益的,年终通过体制结算进行调整。
(二)为保证市直的正常资金调度,从2004年起,对环翠区日常缴入区级金库的收入核定资金上解调度比例,具体比例由市财政局、市国库另行通知。
附件2:
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将在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范围内由国税和地税征管的市直企业(不含行政事业单位)税收全部下放两个开发区。收入入库级次由市级调整为开发区收入。对两个开发区财政体制调整如下:
一、体制上解基数调整
以2003年市直下放企业实际缴入地方金库决算数为基数,增加两个开发区的体制定额上解基数,上解市级财政。
二、地方税收增收分成上解
对今后两个开发区(含初村、泊于、崮山3个镇)的地方税收收入比核定基数增加的部分,继续实行市与开发区按比例分享政策。分享比例仍按威政发〔2002〕33号文件规定执行。年终专项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