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川价字农[2000]166号
各市、地、州物价局、粮食局:
目前,全省大春粮食基本收割完毕,收购入库工作正全面展开。根据省政府36号文件精神和有利于保护农民种粮积极性、有利于国有粮食购销企业顺价销售、有利于减少国家财政补贴的原则,2000年全省中籼稻谷、玉米收购实行综合计价。经省政府决定,现对今年中籼稻谷、玉米的收购价格安排如下:
一、收购价格水平
每50公斤中等品中籼稻谷,第一价区55元,第二价区54元,第三价区53元,第四价区52元。
每50公斤中等品玉米,每一价区52元,第二价区51元,第三价区50元,第四价区49元。
各价区分等级价格见附表。
二、地区差价
省定价格为各市、地、州政府(行署)所在地的收购价格。各地结合本地实际,在省定价区价格的基础上,可确定一至三个价区,每个价区每斤稻谷、玉米价差安排1分钱。县内不划分价区,实行一县一价。各地具体执行价格应严格按本通知规定制定,并及时报省物价局备案,以备检查。
三、品种差和品质差
对存放一年以上的稻谷、玉米,其收购价格比同等级当年产新粮每市斤低0.03元安排。早籼常规稻、中籼常规稻的收购价格比同等级中籼杂交稻谷按每市斤低0.05元安排。今年各地一律不安排等外级粮食收购价格。优质稻谷、优质玉米的收购价格,有合同的按合同执行;无合同的,在当地物价部门指导下,由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根据收得进,销得出,不亏损的原则,自主确定。
四、质量标准
今年秋粮收购的中籼稻谷、玉米,其等级质量标准按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1999年11月1日发布的稻谷(GB1350-1999)、玉米(GB1353-1999)标准执行。各地要按新标准制定标样,各收购点要做到价格上墙,样品上柜,严禁压级压价和抬级抬价。对五个等级之内的稻谷和三个等级之内的玉米,要敞开收购。
五、根据省政府领导要求,各地一定要按照“三个代表”的要求,转变工作作风,为农民服好务,组织好农民售粮。各级政府要严格执行中央和省制定的价格政策,保证粮食收购价格政策落到实处,确保不打白条。如有调整,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