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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人民政府印发江门市加强城乡饮水安全保障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09-21 生效日期: 2006-09-21
发布部门: 广东省江门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江府[2006]41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
  《江门市加强城乡饮水安全保障工作实施方案》业经市政府十二届三十六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按要求认真组织实施。

江门市人民政府  
二○○六年九月二十一日

江门市加强城乡饮水安全保障工作实施方案

  按照江门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的《关于加强我市城乡饮水安全保障工作议案的决议》要求,结合我市城乡饮水安全保障的现状和实际,市政府决定用5年(2007年-2011年)时间,全面加强我市城乡居民饮水安全保障工作,改善城乡饮水条件,保障饮水需求,促进全市城乡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按照“城乡统筹、合理布局、防治并重、综合治理、因地制宜、突出重点”的原则,进一步加大城乡饮用水源地保护力度,加快建立城乡饮水安全保障制度,大力推进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确保我市城乡饮水安全,让人民群众喝上放心水。
  二、组织领导
  (一)成立工作协调机构
  饮水安全是关系国计民生的头等大事,为确保议案任务的完成,市政府专门成立加强我市城乡饮水安全保障工作议案办理协调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吕德培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廖振明、吕锦强、李志强、吴国杰副秘书长、市环保局陈国标局长任副组长,各市、区人民政府,市环保局、市建设局、市水利局、市发展改革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卫生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规划局、市市政局、市城建集团主要领导为成员。议案办理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市饮安办”)设在市环保局,负责处理日常工作。各市、区也要成立相应的协调领导机构,加强对城乡饮水安全保障工作的领导。
  (二)设立议案办理专题小组
  城乡饮水安全涉及水源、制水、输水各个环节的安全,是一项跨部门办理的议案。为进一步明确议案办理的责任分工,在市议案办理协调领导小组下设“城乡饮用水源保护组”、“城镇供水安全保障组”、“农村饮水安全保障组”三个专题工作小组。“城乡饮用水源保护组”由市环保局主管领导任组长,市林业局、市农业局、市国土资源局、市财政局为成员,负责指导各市、区对城乡集中式饮用水源实施监督管理,预防和治理饮用水源污染,检查督促饮用水源保护项目(附表1)的实施。“城镇供水安全保障组”由市建设局主管领导任组长,市市政局、市卫生局、市规划局、市财政局、市城建集团为成员,负责统筹全市城镇供水安全保障工作,指导各市、区建立城镇供水安全保障和应急体系、建设备用水源等工作,检查督促城镇供水安全保障项目(附表2)的实施。“农村饮水安全保障组”由市水利局主管领导任组长,市发展改革局、市卫生局、市财政局、市环保局为成员,负责指导、协调各市、区实施农村饮水安全保障项目(附表3),解决农村饮水难和饮水安全问题。各市、区也要相应成立议案办理专题工作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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