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川价函[2000]262号
巴中地区物价局:
你局巴地价格(2000)34号《关于巴中市国网、地网电力销售价格的请示》悉。鉴于巴中市国家电网与地方电网因历史原因形成的价格矛盾较为突出的特殊情况,现根据我局与省电力公司研究的《关于巴中国网、地网电力价格方案的批复》(川价函(2000)208号)所确定的原则,对你局上报的电价方案批复如下: 一、巴中市国家电网、地方电网电价见附表,此价格为临时价,含城市公用事业附加和国家规定的价外加价。今后国家统一调价或出台新的电价政策时,相应调整。
二、巴中市国网直供电价高于目录电价部分的电费收入,同意巴中地区行署的处理意见。
三、新价格从2000年10月1日抄见电量起执行。请你局作好宣传解释工作,确保电价方案的顺利实施。
附:巴中市国家电网、地方电网电价表
附表:巴中市国网、地网电力销售价格目录表
不满1千伏 1-10千伏 不满1千伏 1-10千伏
注:农村到户综合电价为协调价,在部分城乡接壤农村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