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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物价局关于资阳市农村分类综合电价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0-09-28 生效日期: 2000-10-01
发布部门: 四川省物价局
发布文号: 川价函[2000]264号

资阳地区物价局:
  你局资地价工(2000)207号《关于申报资阳市农村分类综合电价的请示》悉。为了加强农村电价管理,减轻农民负担,促进农村经济发展,根据国家计委有关整顿农村电价的精神,及我局关于贯彻国家计委农村电网“两改一同价”的实施意见,经研究,现对资阳市农村综合电价批复如下:


  一、资阳市农村综合分类电价见附表。农村乡镇用电原执行目录电价加维护管理费的,仍按原办法执行。

  二、农村电网维护管理费,由你局制定专项管理办法,加强管理和监督。

  三、资阳市农村综合电价从2000年10月1日抄见电量起执行。

四、此价格为农村用户最终缴费电价,在表列价格之外,不得再加收任何附加。请你局公布举报电话,加强农村电价的宣传,对价格违法行为要严肃查处。
附:资阳市农村分类综合电价
  附表:资阳市农村分类综合电价
  单位:元/KWH
  生活用电  生活用电  用电  用电  用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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