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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同意国家计委、国家经委、国家物资总局《关于推广杭州市木材公司经验提高木材利用率的请示报告》。现转发给你们,望参照执行。
我国森林覆被率低,木材资源较少,长期供应紧张。随着社会主义生产建设的不断发展和人民生活需要的日益增长,木材供应不足的问题越来越突出。
提高木材利用率,是解决木材供应不足的重要措施。杭州市木材公司,实行统一加工,统一供应成材、半成品和成品,大搞综合利用,木材的直接利用率达到百分之七十二,综合利用率达到百分之九十以上,创造了很好的经验。但是,推广杭州的经验已经喊了几年,许多大城市和消耗木材多的城市并没有动起来。主要原因,是只有一般号召,没有具体措施。为了解决当前木材供应的困难,从一九八0年起,所有省、市、自治区都要实行国家计委、国家经委、国家物资总局提出的六条办法。为此,现在要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各市要把木材公司成立起来,把市的各种木材加工能力统一组织起来。各省、市、自治区经委要认真组织这项工作,及时加以督促和检查,解决实行中存在的问题。
我国木材资源较少,长期供应紧张,但利用率很低,浪费很大。今后若干年内,木材生产不可能有大的增长。大力提高木材利用率,是解决木材不足的重要措施。
最近,国务院领导指出,要抓木材节约,都象杭州市那样,达到百分之九十以上的综合利用率,问题就好解决了。目前,全国木材的直接利用率为百分之五十左右,加工剩余物大部分没有利用,综合利用率也很低。而杭州市木材的直接利用率达到百分之七十二,综合利用率达到百分之九十以上。如果全国各城市都能达到杭州市的综合利用率水平,每年就可以节约原木三四百万立米。
杭州市的木材利用率达到这样高的水平,是多年来不断改进木材经营管理的结果。一九六0年以前,杭州市木材的储运、加工、供应,是由浙江省林业厅、建工厅,杭州市建工局、物资局分头管理的。当时木材利用率很低:出口产品包装箱只有百分之三十多,门窗坯料不到百分之四十,内销产品包装箱也只有百分之六十多,加工剩余物基本上没有利用。十几年来,在省、市领导同志的重视和有关部门的支持下,经过三次调整改革,逐步形成了现在由市木材公司统一经营、统一加工、统一供应成材、半成品、成品,开展综合利用的管理体制。第一次,一九六0年省林业厅将贮木场和制材厂,合并为木材贮制厂,统一经营木材储运、调拨供应和加工业务,并从一九六二年开始,实行对包装材按需加工,供应成箱,不供原木。第二次,一九六四年省委领导同志在杭州蹲点调查,发现木材多头管理,矛盾很多,浪费很大,一九六五年决定把省、市建工部门的两个建筑木材预制厂,与省林业部门的木材贮制厂,合并为杭州木材厂,承担对全市基建门窗、屋架用材按需加工,供应成材、半成品、成品。与此同时,相继建成了刨花板、造纸浆粕、活性炭等综合利用生产车间,并且从一九六九年开始实行了门窗规格标准化。第三次,一九七二年省革委会决定将省属杭州木材厂下放,与杭州市物资局木材公司合并,成为现在的杭州市木材公司。
现在,杭州市木材公司担负着市属企业和在杭州市的省属企业、部分中央企业的木材供应任务。每年供应量约十万立方米,占全市木材年耗总量十二万立方米的百分之八十三,其中经过加工供应的有七万立方米。同一九六五年比较,不但木材直接利用率和综合利用率大大提高,而且细木工设备利用率提高了两倍多,每立方米木材运费降低了百分之六十,门窗供应价下降了百分之二十七,较好地保证了生产建设的需要,受到用户的欢迎。
杭州市实行木材统一加工,大搞综合利用的经验,是改革木材管理的方向。近二十年来,世界不少国家解决木材不足的主要办法,已从单纯地扩大采伐量,逐步改变到改善管理、综合利用上来。目前我国木材利用率低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原木分散加工,不能因材使用,不能综合利用加工剩余物,而且造成了设备能力、运力和人力的巨大浪费。如成都市市属企业每年需要加工的原木八万立方米左右,分散在市属局、区、县十六个部门的四十七个单位自行加工,这些单位现有大小带锯一百一十四台,年单班加工能力二十万立方米,超过实际需要的一倍半。由于分散加工,木材直接利用率只有百分之四十八,综合利用率只有百分之六十。成都市的这种状况是带有普遍性的。
对杭州市木材公司的经验,一九七四年以来,我们多次提倡,要求各地推广。去年全国物资战线学大庆会议表扬了杭州市木材公司,浙江省革委会命名杭州木材公司为大庆式企业,国家物资总局在杭州市举办了两期学习班,推广他们的经验。但是,由于涉及到省、市、自治区以及中央部门所属各单位的木材供应渠道和加工能力的调整,实际工作进展缓慢。因此,迫切需要有一个明确的规定,以推动这项工作的开展。我们特提出如下办法: 一、切实组织好木材的统一加工,统一供应成材、半成品、成品。从一九八0年起,对在各城市的省、地、市和国务院各部门所属单位需用的木材,除必须直接使用原木的(如坑木、桩木、电柱等)以外,其余一律不供原木,改由市木材公司统一组织加工,供应成材、半成品、成品。为了明确供应责任,各省、地和国务院各部门所属各单位的木材分配指标,仍由各主管部门安排,分别经物资总局和省、地物资局划转,委托所在市的木材公司,负责统一订货,统一组织加工,统一供应。
对不在城市的省和国务院各部门所属各单位需用的木材,也应打破行政区划逐步做到划转指标,委托附近的市木材公司统一加工,供应成材、半成品、成品。
县和不在城市的地属各单位需用的木材,应由县木材公司统一组织加工,供应成材、半成品、成品。在城市附近的,也应逐步由省、地物资局划转指标,由市木材公司统一加工,供应成材、半成品、成品。
物资总局和省、地物资局,对划转指标木材的供应情况,要经常了解,督促检查,发现问题,要采取措施,及时解决,做到负责到底。
二、抓紧进行木材加工能力的调整工作。这是当前组织木材加工的专业化协作,提高木材利用率的迫切需要。各市计委、经委要迅速对现有木材加工能力进行调查了解,按照专业化协作的原则,提出调整和改组的方案。要从有利于发挥现有加工设备能力,提高出材率和充分利用加工剩余物等项要求出发,对现有加工能力该合并的合并,该淘汰的淘汰,该加强的加强。争取全国在三年内完成调整、改组任务。
调整、改组木材加工能力,是一项复杂细致的工作,一定要采取积极慎重的态度,经过认真调查、充分协商后逐步进行。在调整、改组中有不同意见,应报告上一级计委、经委仲裁解决。
各单位的木材加工厂(车间)在未调整、改组前,应在市计委、经委领导下,由木材公司按照择优的原则,合理安排加工任务,统一回收利用加工剩余物。
三、加工成品、半成品实行标准化。各市木材公司要与有关部门研究,提出成品、半成品的统一标准,经主管部门批准后实行。在一两年内,应首先把门窗、包装箱标准化方案确定下来,颁布实行。
四、积极发展木材的综合利用。各地要根据加工剩余物的资源情况,对发展综合利用生产能力进行规划。首先要对现有木材加工厂(车间)进行挖潜、革新、改造,综合利用能力不足的要进行扩建和新建。新增综合利用能力应以生产刨花板、纤维板为主。扩大综合利用生产能力需要的投资,要列入各级计划;所需专用设备由国家统一组织生产,成套供应。
五、木材统一管理后,随着木材利用率的提高和加工费用的降低,应该相应降低成材、半成品、成品的供应价格,必要时也可以给用户适当增加成材、半成品、成品的供应数量。
六、要做好上述各项工作,各市木材公司担负的任务是很繁重的,各级革委会应抽调一定数量的得力干部,加强木材公司的领导力量。
推广杭州木材公司的经验,迅速提高木材利用率,对于保证生产建设和人民生活需要,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在各级革委会领导下,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大力协同搞好这一工作,争取全国各城市的木材综合利用率一九八0年提高到百分之八十以上,一九八五年达到百分之九十以上,以节约更多的木材,为加速四化建设做出贡献。
以上意见如属可行,请批转各地区、各部门参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