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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物价局关于资中县实行城乡居民生活用电同价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10-08 生效日期: 2006-10-08
发布部门: 四川省物价局
发布文号: 川价函[2006]237号
内江市物价局:
  资中县由于历史的原因存在县供电局和龙源电力公司两个供电企业,龙源电力公司的电价高于县供电局执行的标准。为了响应中央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号召,理顺资中县电价关系,进一步减轻农民用电负担,决定在资中县全县范围内实现城乡居民生活用电同价。龙源电力公司供区内居民生活用电按四川电网居民生活电价标准执行,并实行阶梯递增电价。龙源电力公司居民生活用电执行四川电网电价标准产生的价差,由我局商有关部门解决。
  资中县实行城乡居民生活用电同价后,你局应督促资中县加快电力体制改革步伐,理顺供电体制,尽快实现“一县一公司”。
  以上电价从2006年10月抄见电量起执行。   2006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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