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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安城区住房建设发展规划(2006—2010)》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11-20 生效日期: 2006-11-20
发布部门: 四川省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广安府办发[2006]141号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市级相关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广安城区住房建设发展规划(2006一2010)》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〇六年十一月二十日


广安城区住房建设发展规划(2006一2010)
目  录
第一部份 文本
第一章 总则 1
第二章 规划区内人口和住房现状及住房需求 1
第三章 规划目标和方针 2
第四章 住房结构分类及适用对象 3
第五章 住房用地布局规划 4
第六章 住房用地供应计划 5
第七章 政策与策略 6
第八章 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 8
第九章 附则 8
第二部份 附表
表一:规划区内现状人口情况统计表
表二:规划区内2003一2006年度住房建设情况统计表
表三:规划区内现状住房情况统计表
表四:广安市“十一五”住房建设目标
表五:广安市“十一五”住房用地供应年度计划一览表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建立多层次、完善的住房供给体系,满足城市居民的住房需求,加快解决城市中低收入居民的住房问题的步伐,加强对近期城市住房建设的指导和统筹,制定本规划。


    第二条 规划编制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
  (二)建设部《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
  (三)建设部《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办法》;
  (四)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的意见》;
  (五)建设部《关于落实新建住房结构比例要求的若干意见》;
  (六)《广安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总体规划》;
  (七)《广安近期建设规划(2003一2010)》;
  (八)《广安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


    关联法规全国人大法律(1)条    国务院部委规章(1)条    

    第三条 本规划是落实城市近期建设规划的重要手段,是对城市近期住房建设进行控制和指导的法定依据,与《广安市近期建设规划(2003一2010)》共同承担对全市住房建设的综合调控作用。


    第四条 本规划的规划区为广安城区,规划期限为2006年至2010年。


    第五条 在规划期限内,凡在规划区范围内进行的各项住房建设活动,应符合本规划及本规划的年度实施计划;与住房建设相关的各项政策、计划,应与本规划协调。


    第六条 本规划坚持以满足不同收入层次居民住房需求为导向,以住房供求总量基本平衡、结构基本合理、价格基本稳定为原则,促进住房建设和房地产业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充分发挥住房作为国民经济基础性配套设施的重要作用。


    第七条 本规划包括规划文本、附表。

 
第二章 规划区内人口和住房现状



    第八条 规划区内人口现状情况。规划区总人口182580人,其中非农业人口 137064人;总户数62414户,其中廉租住房户1500户(其中公房1492户、棚房户8户),普通商品房11500户,其他商品房49414户。


    第九条 近4年城区住房建设情况:
  近4年住房包括商品房共审批建筑349.95万平方米,竣工面积219.29万平方米。其中2003年住房审批面积110.05万平方米,竣工面积70万平方米;2004年住房审批面积83万平方米,竣工面积54万平方米;2005年住房审批面积51万平方米,竣工面积37万平方米;2006年住房审批面积105.9万平方米,竣工面积58.29万平方米。

 
第三章 住房分类及适用对象和指标确定



    第十条 本次规划将住房分为普通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和其他商品住房4类。
  (一)普通商品住房。
  普通商品住房是指套内建筑面积90一120平方米以下的中低价位、中小型的商品住房。
  (二)经济适用房(含村民拆迁安置房)。
  经济适用房是指具有政策福利性质的商品住房,套内建筑面积90平方米左右,包括城区村民(居民)拆迁安置房。
  (三)廉租住房。
  廉租住房是政府对城市最低收入家庭提供住房保障的一种政策形式,套内建筑面积70平方米以下的住房。
  (四)其他商品住房。
  本规划中其他商品住房是指扣除廉租住房、普通商品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以外的其他各类商品住房。套内建筑面积120平方米以上的住房。


    第十一条 廉租住房建设相关指标数据的确定:
  城区现状领取低保的家庭共9779户,总人口19960人,占全城区人口的10%。
  (一)廉租住房家庭户均人数按3人计算;
  (二)到2010预计廉租住房人口占城市总人口5%,共计12500人,4167户。


    第十二条 普通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与其他商品住房的比例确定:
  (一)按照国办发(2006)37号文件精神,中低价位、中小套型的商品住房应占开发总量的70%的目标,确定普通商品住房的建设量占城市住房总量的45%。
  (二)规划经济适用房建设量控制在城市住房建设总量的20%左右;经济适用住房家庭户均人数按3人计算。
  (三)其他商品住房的建设量为扣除廉租住房和普通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后所占城市住房建筑总量的比重,规划在城市住房建设总量的30%以内。


    第十三条 其他指标:
  规划政策性住房用地容积率不大于2.8;普通商品住房容积率不大于2.5;其他商品住房用地按其相应的规划文本。

 
第四章 规划目标和方针



    第十四条 住房建设的指导思想。规划期内,进一步完善以市场为主导、多渠道、多层次的住房分类供应体系,逐步改善人民群众居住条件,满足不同收入层次居民的住房需求。


    第十五条 住房建设的总体目标。满足全市人民日益增长的住房需求;规划期末,基本实现常住人口户均拥有1套住房,完全解决贫困家庭的住房问题。


    第十六条 规划期内住房需求。《广安市城市近期建设规划》文本中确定:2010年城区人口达到25万人,人均居住用地面积不低于26.35平方米。按照这个总目标,结合广安实际,规划至2010年末,廉租用房4167套,建筑面积29.2万平方米;经济适用房4000套,建筑面积32万平方米;普通商品房9000套,建筑面积99万平方米;其他商品房6000套,建筑面积84万平方米。


    第十七条 住房建设年度指引。根据《广安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相关要求,规划期内,住房建设年度目标为:
  2006年,普通住房建设1800套,建筑面积19.8万平方米;廉租住房建设834套,建筑面积5.83万平方米;经济适用房建设800套,建筑面积6.4万平方米;其他住房建设1200套,建筑面积16.8万平方米。建筑面积合计48.83万平方米,合计4634套。
  2007年,普通住房建设1350套,建筑面积14.85万平方米;廉租住房建设624套,建筑面积4.37万平方米;经济适用房建设600套,建筑面积4.8万平方米;其他住房建设900套,建筑面积12.6万平方米。建筑面积合计36.62万平方米,合计3476套。
  2008年,普通住房建设1350套,建筑面积14.85万平方米;廉租住房建设626套,建筑面积4.37万平方米;经济适用房建设600套,建筑面积4.8万平方米;其他住房建设900套,建筑面积12.6万平方米。建筑面积合计36.62万平方米,合计3476套。
  2009年,普通住房建设2250套,建筑面积24.75万平方米;廉租住房建设1040套,建筑面积7.28万平方米;经济适用房建设1000套,建筑面积8.0万平方米;其他住房建设1500套,建筑面积21万平方米。建筑面积合计61.03万平方米,合计5793套。
  2010年,普通住房建设2250套,建筑面积24.75万平方米;廉租住房建设1043套,建筑面积7.28万平方米;经济适用房建设1000套,建筑面积8.0万平方米;其他住房建设1500套,建筑面积21万平方米。建筑面积合计61.03万平方米,合计5793套。

 
第五章 住房建设用地布局规划



    第十八条 住房用地规划布局的原则:
  1.依据城市总体规划,近远期相结合,坚持新区成片开发和旧城区改造相结合。
  2.尽量实现居住与就业就近平衡。
  3.坚持环境建设与住房建设同步实施的原则。
  4.坚持公共配套设施与住房同步使用的原则。


    第十九条 住房建设规划分区:
  住房用地近期分为城南和城北区域,城南住房区以西溪西区、平安片区、神龙山片区、望江片区开发为主,逐步向东南片区拓展。城北以拓展新区和旧城区的优化调整为主,新区发展岔马路和环城路以北的地区,逐步启动奎阁组团。


    第二十条 住房建设规划具体布点:
  (一)普通商品房住房主要布置在:平安片区、西出口片区、果丰片区、岔马路片区及环城路以北片区和东南片区部分。
  (二)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房主要布置在:城北许家湾、城南长乐街、奎阁的石桥村、奎阁的三桥、中桥的莲塘湾、西溪西区的兔儿山等区域。
  (三)其他商品房住房主要布西溪西区、渠江沿岸、白塔片区和城南思源广场片区。


    第二十一条 2006年、2007年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房规划:
  2006年,城北许家湾经济适用房100套,建筑面积0.9万平方米;廉租住房60套,建筑面积0.42万平方米。城南长乐街经济适用房120套,建筑面积1.06万平方米,廉租住房80套,建筑面积0.56万平方米。奎阁的石桥村经济适用房120套,建筑面积1.08万平方米,廉租住房130套,建筑面积0.91万平方米。奎阁的三桥经济适用房60套,建筑面积0.64万平方米,廉租住房30套,建筑面积0.21万平方米。中桥的莲塘湾经济适用房80套,建筑面积0.72万平方米,廉租住房60套,建筑面积0.42万平方米。西溪西区的兔儿山经济适用房150套,建筑面积1.65万平方米,廉租住房80套,建筑面积0.56万平方米。平安片区的平安置点经济适用房150套,建筑面积1.65万平方米,廉租住房80套,建筑面积0.56万平方米。
  2007年,城北许家湾经济适用房100套,建筑面积0.9万平方米,廉租住房70套,建筑面积0.56万平方米。城南长乐街经济适用房80套,建筑面积0.72万平方米,廉租住房60套,建筑面积0.42万平方米。奎阁的石桥村经济适用房120套,建筑面积0.96万平方米,廉租住房50套,建筑面积0.35万平方米。奎阁的三桥经济适用房90套,建筑面积0.81万平方米,廉租住房60套,建筑面积0.42万平方米。中桥的莲塘湾经济适用房110套,建筑面积0.99万平方米,廉租住房50套,建筑面积0.4万平方米。西溪西区的兔儿山经济适用房90套,建筑面积0.81万平方米,廉租住房50套,建筑面积0.4万平方米。平安片区的平安安置点经济适用房100套,建筑面积0.9万平方米,廉租住房80套,建筑面积0.56万平方米。

 
第六章 住房建设规划用地供应计划



    第二十二条 住房用地供应目标:
  (一)普通商品住房用地。规划期内,新供应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中,城区内 49.5万平方米;
  (二)经济适用房。规划期内,新供应经济适用房用地13.9万平方米;
  (三)廉租住房用地。规划期内,新供应廉租住房用地 11万平方米;
  (四)其他商品房。规划期内,新供应其他商品房用地46.65万平方米。


    第二十三条 住房用地供应年度指引:
  2006年,供应普通商品住房用地 9.9万平方米,经济适用房新供应住房用地2.78万平方米(盘活存量0.55万平方米),廉租住房用地2.2万平方米,其他商品住房用地9.33万平方米。用地面积合计划 24.21万平方米。
  2007年,供应普通商品住房用地 7.42万平方米,经济适用房新供应住房用地2.08万平方米(盘活存量0.41万平方米),廉租住房用地1.65万平方米,其他商品住房用地6.99万平方米。用地面积合计划18.36万平方米。
  2008年,供应普通商品住房用地 7.42万平方米,经济适用房新供应住房用地2.08万平方米(盘活存量0.41万平方米),廉租住房用地1.65万平方米,其他商品住房用地6.99万平方米。用地面积合计划18.36万平方米。
  2009年,供应普通商品住房用地 12.37万平方米,经济适用房新供应住房用地3.47万平方米(盘活存量0.69万平方米),廉租住房用地2.75万平方米,其他商品住房用地11.66万平方米。用地面积合计划30.25万平方米。
  2010年,供应普通商品住房用地 12.37万平方米,经济适用房新供应住房用地3.47万平方米(盘活存量0.69万平方米),廉租住房用地2.75万平方米,其他商品住房用地11.66万平方米。用地面积合计划30.25万平方米。

 
第七章 政策与策略



    第二十四条 积极落实住房发展规划目标,实施高效、集约的住房用地供应政策。
  (一)保证住房用地供应,调整住房供应结构。规划期内,应当按照全市住房发展规划目标,适度增加住房用地供应规模,进一步调整住房供应结构;凡新审批、新开工的各类住房,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的住房(含商品住房、政策性住房)面积所占比重,必须达到开发建设总面积的70%以上;年度土地供应要优先保证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和政策性住房建设,其年度供应量不得低于居住用地供应总量的70%。
  (二)适当提高住房建设开发强度。针对我市土地资源日益紧缺的现状,依据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的原则,规划期内,在符合规划控制原则和相关规范要求的前提下,适当提高住房建设的容积率水平,城区内普通商品建房容积率不应低于2.5。其他住房建房执行相应规划文本。
  (三)停止别墅类房地产开发项目土地供应,严格限制低密度,大套型住房土地供应。


    第二十五条 加强商品住房开发建设管理,深化商品住房销售制度改革。
  (一)加强普通商品住房建设。应建立并完善在限套型、限房价基础上竞地价、竞房价的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开发建设模式,积极推进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招标出让。
  (二)落实住房开发项目套型结构比例的规定。新建或改造住房建设项目,必须明确住房建筑套密度(每公顷住房用地上拥有的住房套数)和住房建筑净密度(每公顷住房用地上拥有的住房建筑面积);指标的确定,必须符合本规划及其年度实施计划中项目相关住房套型结构比例的规定。
  (三)逐步提高住房预售门槛。规划期内,应进一步深化住房销售制度改革,对新出让的商品住房项目,逐步推行竣工验收后销售的模式。


    第二十六条 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建设与管理,逐步扩大政策性住房的保障范围。
  (一)廉租住房规划与建设。廉租住房由市政府统一规划,市、区政府相关部门统一组织建设。新增廉租住房的建设规模、套数、户型、面积标准、装修标准,以及出售、出租、使用管理的相关办法,由市房产管理部门统一制订。
  (二)廉租住房建设资金管理。廉租住房建设资金由市政府专项拨款或专项贷款,其中全市年度土地出让净收益的5%应用于公共租赁住房(含廉租住房)建设;进一步加强廉租住房建设资金监管,促进政策性住房建设资金合理、节约使用。
  (三)完善经济适用住房管理。进一步完善经济适用宅建设和销售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国家经济适用住房管理的各项政策,加大经济适用住房建设与销售过程的监管,进一步落实经济适用住房签订购买合同起5年内不得转让的相关规定。


    第二十七条 加大闲置土地处理力度,积极盘活存量土地及房地产,制止违法囤积土地的行为。
  依据闲置土地处置的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根据造成土地闲置的不同原因,采取延长开发建设时间、改变土地用途、进行土地置换、政府招标拍卖、依法收回并纳入土地储备等各类办法,对闲置土地积极予以盘活。


    第二十八条 发挥税收、信贷政策对房地产市场的调节作用。严格按照国家调控政策,征收住房转让环节营业税、个人所得税等税费;严格房地产开发信贷条件,有区别地适度调整住房消费信贷政策。


    第二十九条 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加强房地产开发建设全程监管;对不符合规划控制性要求,超出规定建设的住房依法予以处理直至没收;切实整治房地产交易环节违法违规行为;严格规范房地产市场外资准入和管理。


    第三十条 积极发展住房二级市场和房屋租赁市场。
  (一)进一步促进住房二级市场发展,促进住房梯度消费,优化住房资源配置。相关部门应加强房地产中介服务行业的管理,完善房地产市场的中介服务体系,完善二手房交易系统,继续提高二手房交易、办证效率。
  (二)进一步促进房屋租赁市场发展,引导居民转换消费观念。相关部门应制定房屋租赁综合税费征收办法,继续扩大租赁管理覆盖面,建立全市统一的流动人口和出租屋信息资源库,建立房屋租赁市场综合管理长效机制。


    第三十一条 完善房地产统计和信息披露制度。建立健全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和信息发布制度,建立多部门参与的房地产市场预警与金融风险防范联合监测机制;加强住房调查,规划期内完成全市住房状况普查。


    第三十二条 加强房地产市场引导。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加强对房地产调控政策的宣传,引导广大群众树立正确的住房消费观念,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第三十三条 加强住房发展的战略研究与法制建设。规划期内,应制定全市住房发展战略,建立完善的住房保障制度体系,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法制建设,建立较为完善的住房与房地产业发展法制体系。

 
第八章 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



    第三十四条 建立住房建设规划实施的分级负责制,加强政策的传递能力和与基层的沟通能力,增强政策的执行效率。


    第三十五条 强化住房建设规划年度实施计划制度。以年度实施计划作为落实本规划的重要手段。年度住房实施计划确定的住房目标和住房建设用地的调控指标,是规划许可和用地审批的具体依据。对不符合年度住房实施计划的住房项目,规划管理部门不予核准规划选址。


    第三十六条 加强规划实施的技术管理。在住房建设规划编制体系、目标、内容、方法及标准上与上层次规划紧密协调,建立住房资源的动态检测系统与长效监测管理机制。


    第三十七条 完善住房建设规划监督管理。全面落实住房规划实施的相关责任单位,严肃纠正违反住房规划的行为并追究责任,加强住房规划实施的检查,完善住房建设规划公共参与机制。

 
第九章 附 则



    第三十八条 本规划自批准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九条 本规划由广安市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第四十条 本规划由广安市规划和建设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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