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国烟审[2003]33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大连、深圳市烟草专卖局(公司),各省级工业公司,郑州烟草研究院,合肥设计院,南通、昆明、珠海醋酸纤维有限公司,国家局各直属二级公司:
现将《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署令第4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是加强内部审计工作法制化、制度化、规范化的重要保障。各单位要认真组织学习,采取有力措施,切实贯彻落实;要进一步提高内部审计工作水平和质量,真正发挥内部审计在维护经济秩序、促进企业加强管理的重要作用。
国家烟草专卖局
二○○三年六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