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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市第二次第三产业普查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04-19 生效日期: 2003-04-19
发布部门: 浙江省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国务院决定在2003年进行第二次全国第三产业普查,这是继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后的又一项重大国情国力调查。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行第二次全国第三产业普查的通知》(国办发(2002)44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省第二次第三产业普查的通知》(浙政办发(2003)12号)精神,切实做好我市第三产业普查工作,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查的目的和意义
  本次普查的目的是查清我市第三产业发展的基本状况,掌握其规模、结构、效益等信息。自1993年首次第三产业普查以来,我市服务业总量和结构都发生了较大变化。认真搞好这次普查,对于研究制定我市服务业发展规划,优化服务业结构,提高服务业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扩大服务业就业规模和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对于进一步规范和统一服务业的财务核算制度和统计调查制度,深化统计制度改革,建立和逐步完善服务业发展的监测、预警和信息发布制度,将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

  二、普查的对象和范围
  本次普查的对象是在我市境内从事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具体范围包括:农、林、牧、渔服务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水利、环境资源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业,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等。

  三、普查的内容和时间
  普查的主要内容有:单位标志、从业人员、财务收支、资产状况等。普查的时期资料是2003年度,标准时点为2003年12月31日。

  四、普查的组织和实施
  第三产业普查是一项涉及面广、技术要求高、参与部门多、工作难度大的重大社会系统工程。为切实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市政府成立衢州市第二次第三产业普查领导小组,负责普查的组织和实施(具体成员名单见附件)。市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互相配合,大力协作,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各地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各县(市、区)政府要建立相应的普查领导小组,负责本地区普查的组织和实施;各乡(镇)、街道要成立第三产业普查办公室。同时,要充分发挥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的作用,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和认真配合做好普查工作。
  凡在我市从事第三产业的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必须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和本次普查工作的具体要求,按时、如实地填报普查表,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各级普查机构和有关宣传部门、新闻单位,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地宣传第三产业普查的重要意义和有关要求,为普查工作的顺利进行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五、普查经费
  本次普查所需经费,由各级财政分级负担,并列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本着节俭的原则,及时拨付,确保普查任务的圆满完成。

附件:衢州市第二次第三产业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二○○三年四月十九日

附件:衢州市第二次第三产业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张 波(市政府)
  副组长:童和平(市政府)
  徐龙泉(市统计局)
  王盛洪(市计委)
  成 员:廖立生(市委宣传部)
  江云良(市编办)
  应建忠(市经委)
  刘仁龙(市民政局)
  周卫云(市财政〈地税〉局)
  黄立举(市人劳局)
  方晓青(市国税局)
  钱发根(市工商局)
  程鸿彬(市质量技监局)
  方孝琳(市统计局)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处理普查的具体工作,办公室设在市统计局,方孝琳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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