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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关于印发《中国人民保险(集团)公司外事工作有关规定》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6-07-09 生效日期: 1996-07-09
发布部门: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
发布文号: 保发(1996)168号
集团公司机关各部门,各附属机构,中保财产保险有限公司、中保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中保再保险有限公司: 
  我公司的体制改革已基本完成,现根据国务院外交部、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及集团公司制定的工作规则,将外事接待工作的具体规定修订印发,请遵照执行。 
 
  一、外事活动审批权限 
 
  (一)集团公司领导、子公司领导及各部门领导出面会见或宴请外宾及其他外事活动均由集团公司总经理室或子公司总经理室审批。 
 
  (二)处级干部及其他人员参加的外事活动由所在部门的领导审批。 
 
  (三)集团公司领导出面的外事活动由集团公司国际部拟文呈报集团公司总经理室,子公司领导出面的外事活动由子公司办公室拟文呈报子公司总经理室,并按照对等的原则安排相应的领导参加会谈和宴请。 
 
  (四)集团公司领导出面、同时也需要子公司参加的外事活动由集团公司国际部统一协调安排。 
 
  (五)凡需提供境内食宿费、游览费、城市内与城市间交通费的来访需由集团公司总经理室和子公司总经理室审批。 
 
  (六)对外发邀请函需由集团公司总经理室或子公司总经理室审批。对外宾来华进行与我公司业务无关的访问而要求我公司邀请函的,原则上不予办理。 
 
  (七)凡需集团公司领导、子公司领导同时出席的大型外宾招待会、酒会等外事活动,由集团公司国际部统筹安排。请柬不得私下转让,个人收到的请柬未经批准不得出席。 
 
  二、外事经费的管理 
 
  (一)各部门在外事活动中,应本着勤俭办外事的原则,尽量减少宴请活动,能不宴请的不宴请,必须宴请的以一次为限,对于顺访我公司的外宾原则上不安排宴请。 
 
  (二)每一次外事宴请均需由集团公司或子公司总经理室审批。 
 
  (三)宴请标准和陪餐人数要严格控制,外宾1一2人,我方人数不得超过5人;外宾3一9人时,我方人数不得超过对方人数;外宾人数在10人及10人以上时,我方人数原则上应少于对方人数。 
 
  (四)来访外宾已有宴请安排的,我方可视情况接受或婉言谢绝。如出席宴会,赠送对方小礼品即可,不必回请,如我方已有宴请安排,则无需再赠送对方礼品。 
 
  三、外事礼品的管理 
 
  (一)外事活动中赠送和接受礼品应严格按照国务院关于在对外公务活动中赠送和接受礼品的规定执行。 
 
  (二)对上交的礼品应由有关部门统一登记管理。 
 
  四、涉外礼仪 
 
  (一)参加外事活动需注意仪表整洁,举止文明,站立时不要东倚西靠,坐时不要跷二郎腿、晁腿,男士需穿西服,打领带,夏季可穿硬领衬衫打领带。女士需穿西式套装,中式上衣配长裤或长裙、旗袍,夏季可穿衬衫配长裤或长裙。参加外事活动,不能穿茄克、牛仔装、超短裙、旅游鞋、布鞋、长筒靴。 
 
  (二)见面时、应握手问好,离开时,要握手告别并致谢。 
 
  (三)进餐时,需细嚼慢咽,喝汤时不要发出声响,饮酒适量,可以敬酒,但不可劝酒。 
 
  (四)自助餐取食时要文明、谦让,每次适量而取,如不够吃,可再取。 
 
  (五)进餐过程中,不要议论食品数量、质量,更不能流露不满。 
 
  (六)参加活动前,严禁吃葱、蒜等有浓烈气味的食物。 
 
  (七)尊重有关国家宗教、风俗习惯。 
 
  (八)严禁随地吐痰、扔烟头。咳嗽打喷嚏时,要用手帕捂住,剔牙时要捂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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