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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个体工商户税收定额管理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5-03-21 生效日期: 1995-03-21
发布部门: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
发布文号: 闽国税征[1995]6号
各地、市、县(区)国家税务局,省辖市各税务分局,省局直属单位:
  为了进一步加强个体工商户的税收征管,坚持依法治税,确保个体工商户、集贸市场税收征管工作上新台阶、促进我省个体经济的健康发展,现就个体工商户税收的定额管理工作的有关问题作如下通知,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进一步健全个体税收各项管理制度。抓好个体及集贸市场税收的征收管理是国务院赋予国税系统的一项重要职责,各地耍依法管好、征好,按税种分别入库。要建立健全个体工商户的户管档案制度,建立征收底册。严格执行业户停、歇业报告、审批制度。以最大限度地防止偷税、漏税的发生,减少税款的流失。
  二、加强调查研究,科学测算个体税收定额。强化个体税收的征管,要坚持依法治税。调整个体税负,一定要加强调查研究,认真、科学地测算个体工商户的营业额。要依据调查的数据,认真测算业户的盈利水平,在此基础上测定个体纳税户的个人所得税的带征率。为了确保调查测算的数据完整和具有代表性,各地可采,取分地区、地段、分行业进行典型调查,掌握其营业额及盈利情况,据以核定各地区、地段、和各行业的最低税负定额,供征收单位调整业户税收定额时参考。
  三、规范定额调查程序。为了平衡税负,各地征管和税政部门要研究规范定额核定程序,可采取纳税人自行申报,税务部门评估、评定业户营业额,进行测算各行业业户的盈利状况,测算出毛利率,核定其个人所得税的带征率,并核定业户的税负总额,最后张榜公布的办法。在核定个体工商户的税负营业总额时,可邀请当地个协、工商、地税等部门参加,民主公开定税。调整定额要保证各项税收按比例同步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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