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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物价局关于加强医疗单位自配药物制剂价格管理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2-11-29 生效日期: 2002-11-29
发布部门: 西安市物价局
发布文号: 市价工农发[2002]296号

各区、县物价局:


  最近,有不少患者技映医疗单位自配药物制剂价格混乱,买同种剂型的制剂价格相差悬殊,直接加重了患者负担。为了加强医疗单位自配药物制剂的价格管理,维护患者的合法权益,根据《陕西省医疗单位自配药物制剂价格管理暂行规定》(陕价工发[1997]63号),经研究并请示省物价局同意,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对属于国家标准、地方标准和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制剂规范所收载的品种,执行全省统一价格。严格按《陕西省物价局、省卫生厅关于下发第一批医疗单位自配药物制剂标准品价格的通知》(陕价工调发[1998]58号)和《陕西省物价局、省卫生厅关于印发第二批医疗单位自配药物制剂标准品的通知》(陕价工调发[1999]38号)执行。

  二、对上述标准品之外的协定处方、经验处方和其它非标准制剂价格,城、郊六区的医疗单位由市物价局负责审定,报省物价局备案。其它医疗单位委托所在区县物价局进行审定,报市物价局备案。

  三、自配药物制剂作价办法按陕价工发[1997]63号文件执行。

  四、各区、县物价局要加强对医疗单位自配药物制剂价格的管理和监督检查,对不按规定制定的自配药物制剂价格要及时纠正,并按照价格管理有关规定予以查处。

附件:医疗机构自配药物制剂价格审定表
  附表:  医疗机构自配药物制剂价格审定表
  编号:  金额单位:元
  品名(商品名)  剂型  规格  零售单位  主要适应症  审定价格
  年生产能力  本年预计销量  全部自配药物制剂年销售量  自配药物制剂在职职工人数  审定价格
  项目  上年实际  本年预计  本年比上年单  负责人:
  单位金额  单位金额  位金额上升%  一.主要原材料  经办人:
  一.制造成本  名称  计量  单耗  上年实际  本年预计  年 月 日
  单位  单价  金额  单价  金额
  1.原材料
  2.辅助材料
  3.包装材料
  4.燃动费  审定机关(盖章)
  5.水电费  年 月 日
  6.药品检验试剂费
  7.工资性费用
  8.固定资产折旧费  二.主要包装材料
  9.管理费  名称  计量  单耗  上年实际  本年预计
  10.新品种研制费  单位  单价  金额  单价  金额
  二.销售利润
  三.零售价格
  填表人:  负责人:  联系电话:  传真电话:  邮政编码:  地址:
  医院(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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