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市价工农发[2002]296号
各区、县物价局:
最近,有不少患者技映医疗单位自配药物制剂价格混乱,买同种剂型的制剂价格相差悬殊,直接加重了患者负担。为了加强医疗单位自配药物制剂的价格管理,维护患者的合法权益,根据《陕西省医疗单位自配药物制剂价格管理暂行规定》(陕价工发[1997]63号),经研究并请示省物价局同意,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对属于国家标准、地方标准和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制剂规范所收载的品种,执行全省统一价格。严格按《陕西省物价局、省卫生厅关于下发第一批医疗单位自配药物制剂标准品价格的通知》(陕价工调发[1998]58号)和《陕西省物价局、省卫生厅关于印发第二批医疗单位自配药物制剂标准品的通知》(陕价工调发[1999]38号)执行。
二、对上述标准品之外的协定处方、经验处方和其它非标准制剂价格,城、郊六区的医疗单位由市物价局负责审定,报省物价局备案。其它医疗单位委托所在区县物价局进行审定,报市物价局备案。
三、自配药物制剂作价办法按陕价工发[1997]63号文件执行。
四、各区、县物价局要加强对医疗单位自配药物制剂价格的管理和监督检查,对不按规定制定的自配药物制剂价格要及时纠正,并按照价格管理有关规定予以查处。
附件:医疗机构自配药物制剂价格审定表
附表: 医疗机构自配药物制剂价格审定表
编号: 金额单位:元
品名(商品名) 剂型 规格 零售单位 主要适应症 审定价格
年生产能力 本年预计销量 全部自配药物制剂年销售量 自配药物制剂在职职工人数 审定价格
项目 上年实际 本年预计 本年比上年单 负责人:
单位金额 单位金额 位金额上升% 一.主要原材料 经办人:
一.制造成本 名称 计量 单耗 上年实际 本年预计 年 月 日
单位 单价 金额 单价 金额
1.原材料
2.辅助材料
3.包装材料
4.燃动费 审定机关(盖章)
5.水电费 年 月 日
6.药品检验试剂费
7.工资性费用
8.固定资产折旧费 二.主要包装材料
9.管理费 名称 计量 单耗 上年实际 本年预计
10.新品种研制费 单位 单价 金额 单价 金额
二.销售利润
三.零售价格
填表人: 负责人: 联系电话: 传真电话: 邮政编码: 地址:
医院(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