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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省(区、市)通信管理局会同同级价格主管部门管理的电信业务收费项目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2-08-06 生效日期: 2002-08-06
发布部门: 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信息产业部
发布文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委、物价局、通信管理局:
  为贯彻国务院关于减少政府行政性审批的指示精神,进一步规范电信资费管理,提高资费管理的透明度和可操作性,适应电信市场发展需要,国家计委、信息产业部研究制定了《省(区、市)通信管理局会同同级价格主管部门管理的电信业务收费项目》,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电信资费管理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应会同同级价格主管部门,按照本通知要求,切实做好本地区电信资费管理工作,保护用户合法权益,促进电信市场公平竞争。各电信企业也要严格执行本通知有关规定,在电信资费调整前切实做好资费的申报和备案工作。

附:省(区、市)通信管理局会同同级价格主管部门管理的电信业务收费项目

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信息产业部
二OO二年八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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