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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计划单列市民政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推动我国社区建设的深入发展,民政部决定召开全国社区建设工作会议。会议的主要任务是:总结和交流全面推进社区建设以来的工作经验,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分析新形势、研究新问题、探索新思路,部署推动和谐社区建设工作的新任务,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贡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时间:2005年8月26日至27日,25日报到(届时机场、火车站设有接待站)。
二、会议地点:吉林省南湖宾馆(长春市南湖大路2号)。
三、参会人员: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民政厅(局)领导1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民政厅(局)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处负责同志1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领导1人;各省(区)会城市民政局领导1人;发言单位代表1人。
四、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统一组织本省(区、市)人员于8月19日前将姓名、性别、民族和职务报民政部办公厅值班室,以便安排食宿。发言单位的代表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负责通知。
因会期较短,请与会同志在当地订好返程车(机)票,如需会议办理,请提前告吉林省民政厅。
五、会议联系人及电话:
民政部办公厅
联系人:赵红丽
联系电话:(010)85203000、65135332(传真)。
吉林省民政厅
联系人:王少华 陈文会
联系电话:(0431)6525859、7670030
(0431)7670032转8506(传真)
13844084832、13596080200
吉林省南湖宾馆
联系人:周燕妮
联系电话:(0431)5683571、5682370(传真)
13844809118
民政部办公厅
二〇〇五年八月十日
附件:会议发言单位名单(按行政区划排列)
北京市西城区区委、区政府
天津市和平区小白楼街道党工委
河北省石家庄市长安区区委、区政府
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区委、区政府
吉林省民政厅
吉林省长春市市委、市政府
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区委、区政府
浙江省杭州市民政局
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区委、区政府
上海市民政局
湖北省武汉市市委、市政府
湖南省浏阳市市委、市政府
广东省深圳市民政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