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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物价局、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调整本市成人学历教育学费标准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0-08-15 生效日期: 2000-08-15
发布部门: 上海市物价局、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发布文号: 沪价行[2000]第180号
各成人教育机构:
  为了促进成人教育事业的发展,努力构筑终身教育体系,考虑到目前成人学历教育收费偏低的状况,经研究,决定自2000学年起,调整成人学历教育学费标准,具体如下:   一、成人高等学历教育
  一般专业从每生每学期400--800元调整为800--1600元;艺术类和特殊专业从750元--1200元调整为1500--2400元。
  二、成人中等学历教育
  一般专业从每生每学期150--600元调整为300--900元;艺术类和特殊专业从450--750元调整为900--1500元。
  三、招生计划经市教委批准,实行全日制教育的,可按特殊专业收费。
  四、成人高中学费从每课时1元提高为2--3元。
  五、成人中、高等学校实行学分制或其他学习形式,应按上述规定的收费标准的教学课时数折算成单位课时收费标准。
  六、原各部属院校成人教育收费按上述标准执行。
  七、各校的具体收费标准,须按隶属关系,分别向市、区、县物价和教育部门备案。
  八、学费调整实行“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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