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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物价局、省教育厅关于西北工业大学附属中学住宿费标准的复函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09-04 生效日期: 2003-09-04
发布部门: 陕西省物价局、陕西省教育厅
发布文号: 陕价费函[2003]123号

西北工业大学附属中学:


  你校《关于住宿生收费标准的申请》(附中字(2003)3号)收悉。根据省物价局、教育厅、财政厅《关于认真做好2003年我省学校收费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陕价费发(2003)86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中小学收费管理的通知》(陕价费发(2001)77号)精神,经研究,同意你校学生公寓(室内配有空调、暖气、衣柜、鞋柜、电话机等)按400元/生·学期收取住宿费。
  请你校在实施收费前,及时到省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严格按照规定的标准收费,认真执行省物价局、教育厅、财政厅颁布的《陕西省教育收费公示制度》的有关规定,自觉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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