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在线律师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上海市物价局关于“建筑物验线”收费执行标准等的回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1-01-20 生效日期: 2001-01-20
发布部门: 上海市物价局
发布文号: 沪价费[2001]第009号

金山区物价局:
  你局《关于对规划系统“建筑物验线”等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请示》(金价(2000)136号)收悉。答复如下:
  一、“建筑物验线”项目收费标准问题
  根据原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放开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1993)价费字134号)的精神,由国家测绘局制定测绘行业的收费标准。据此,国家测绘局于1993年5月发了《关于发布〈测绘收费管理试行办法〉和〈测绘收费标准〉的通知》(国测发(1993)082号)、于1994年又发了《关于发布〈测绘收费标准〉(修订本)补充说明和补充项目的通知》(国测发(1994)03号),对“建筑物验线”制定的收费标准每件为952元。

  二、“设计及项目选址定点”项目的性质问题
  本市在清理整顿初期,凡与行政事业单位相关的各类收费均归在行政事业性收费类。随着清理工作的深入,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进一步规范,我局对非行政事业性收费不再发放收费许可证;市财政局对此类收费不再使用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规划系统职工技协收取的“设计及项目选址定点”等收费项目不再列作行政事业性收费。市规划局已将职工技协的收费许可证上交我局。
  此复。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147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