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沪价费[2001]第009号
金山区物价局:
你局《关于对规划系统“建筑物验线”等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请示》(金价(2000)136号)收悉。答复如下:
一、“建筑物验线”项目收费标准问题
根据原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放开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1993)价费字134号)的精神,由国家测绘局制定测绘行业的收费标准。据此,国家测绘局于1993年5月发了《关于发布〈测绘收费管理试行办法〉和〈测绘收费标准〉的通知》(国测发(1993)082号)、于1994年又发了《关于发布〈测绘收费标准〉(修订本)补充说明和补充项目的通知》(国测发(1994)03号),对“建筑物验线”制定的收费标准每件为952元。
二、“设计及项目选址定点”项目的性质问题
本市在清理整顿初期,凡与行政事业单位相关的各类收费均归在行政事业性收费类。随着清理工作的深入,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进一步规范,我局对非行政事业性收费不再发放收费许可证;市财政局对此类收费不再使用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规划系统职工技协收取的“设计及项目选址定点”等收费项目不再列作行政事业性收费。市规划局已将职工技协的收费许可证上交我局。
此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