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陕科高发[2003]54号
各市科技局,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示范区)管委会:
为促进关中高新技术产业带创业投资发展,依据陕西省人民政府令第90号《陕西省促进关中高新技术产业带创业投资业发展暂行规定》和《陕西省关中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办法》,我厅制定了《陕西省创业投资类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实施细则(试行)》。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一、为促进关中高新技术产业带创业投资发展,加速高新技术产业化,依据陕西省人民政府令第90号《陕西省促进关中高新技术产业带创业投资业发展暂行规定》和《陕西省关中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办法》,制定本实施细则。
二、认定范围:关中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带内的创业投资(风险投资)机构,包括创业投资企业、创业投资管理企业和创业投资基金。
三、创业投资类高新技术企业必须具备下列各项条件:
1.企业应有熟悉创业投资及相关业务的业务人员队伍,企业负责人具有2年以上创业投资及相关业务经验,且在金融领域无违规操作记录;
2.投资于本省行政区域内高新技术产业的投资额超过已投资总额的70%;
3.投资对象是高新技术企业,或投资项目符合《中国高新技术产品目录》;
4.投资行为是向投资对象进行股权投资,并为其提供经营管理和咨询服务,以期获取资本增值收益。
四、创业投资机构申请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和年审,需提交以下材料:
1.陕西省创业投资类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年审)申报表(要求打印);
2.工商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国税、地税)副本复印件;
3.法人代表和企业负责人简历;
4.企业职工花名册;
5.投资项目(企业)清单;
6.被投资单位出具的证明;
7.投资合同文件复印件;
8.被投资企业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副本复印件;
9.投资项目技术水平的有关证明文件材料复印件;
10.审计或会计事务所出具的上年度及本年度的资产负债表及利润表;
11.企业章程及有关管理制度;
12.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以上材料一式五份,要求A4尺寸,按上述顺序装订成册。
五、认定程序:
1.创业投资机构从省科技厅网页下载(www.snstd.gov.cn)申报表。
2.申请企业所在市科技局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将通过初审的申报材料报至省科技厅;
3.省科技厅在30日内组织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创业投资机构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并颁发全国统一编号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不符合条件的,及时书面通知申请人。
六、未通过年审的创业投资机构,撤销其高新技术企业称号和资格,不再享受有关优惠政策。
七、本实施细则由陕西省科技厅负责解释。
八、本实施细则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附:2陕西省创业投资类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年审)申报表(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