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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对国家定点企业生产和经销单位经销的边销茶免征增值税的通知》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1-05-16 生效日期: 2001-05-16
发布部门: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发布文号: 沪税流[2001]141号
各区、县税务局,各财税分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对国家定点企业生产和经销单位经销的边销茶免征增值税的通知》(财税[2001]7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财税[2001]71号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二OO一年五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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