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淄政办发电[2008]56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2008年12月21日晚,高新区淄博华阳电器安装有限公司4名职工在休息室使用自制铁皮水桶盛装木块取暖时,发生煤气(一氧化碳)中毒,导致4人死亡。事故发生后,市委、市政府领导高度重视,要求在全市范围内迅速开展一次以预防煤气中毒和火灾为主要内容的安全检查,彻底排查事故隐患,杜绝此类事故再次发生。为认真吸取“12.21”事故教训,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现就加强防范、切实预防煤气中毒等安全事故紧急通知如下:
一、迅速开展安全检查,全力消除事故隐患。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全面排查安全隐患,对采用燃煤炉取暖的单位、生活区、出租房、寄宿制学校、外来务工人员临时宿舍、旅馆饭店、洗浴中心、网吧等公共聚集场所进行全面排查,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坚决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二、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普及安全常识。一氧化碳是一种无色、无味、无臭、无刺激性,感观上难以鉴别的气体,主要由含碳化合物燃烧不完全所产生。工业炼钢、炼焦、烧窑、煤气管道泄漏、汽车排气、矿井放炮、煤矿瓦斯爆炸均产生一氧化碳;合成氨、甲醇、丙酮等生产工艺也大量应用或产生一氧化碳;冬季取暖所用煤炉、火炕会因燃烧不完全而产生一氧化碳。冬季取暖不当和煤气泄漏是日常生活中导致煤气中毒的主要原因。一氧化碳中毒初期不易觉察,多数中毒者因中毒较深无法救治导致死亡。
各级、各部门和单位要认真吸取“12.21”事故教训,利用各种新闻媒体,通过各种方式向群众广泛宣传煤气中毒预防知识和安全燃煤常识,提醒广大群众注意保持室内通风,管理好火源,防止一氧化碳积聚造成中毒或引发火灾事故。要通过广泛的宣传和教育,切实增强广大人民群众防范安全事故的意识和能力。要针对煤气中毒的防治,立即组织开展一次专题安全教育培训,使各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了解一氧化碳气体可能存在的场所、气味特点及危险特性,掌握基本的预防和处置知识,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各类学校、幼儿园要结合“12.21”中毒事故和陕西榆林定边县堆子梁学校“12.02”燃煤取暖中毒重大事故,认真开展安全常识教育,提高师生的自我防范意识。
三、加强安全监管,做好预警监控。各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做好安全预防控制工作,严防煤气中毒等事故发生。严禁工作场所、营业场所、员工宿舍等在无安全措施的情况下,使用木柴、煤炉、电炉、电褥子等设施取暖或烘烤衣物,严格执行夜间值班、巡查制度,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要立即进行彻底整改。
四、采取切实措施,确保取暖安全。对采用自制土暖气取暖的单位,要安排专职安全检查员负责取暖设备的检查、维护、保养,保证设备运行良好并保持通风顺畅。要建立完善一氧化碳中毒应急机制,确保通讯联络畅通,遇有紧急突发事件,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在最短的时间内赶到现场进行处置。
五、严肃事故查处,加大责任追究力度。进一步落实冬季取暖安全责任,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对安全检查过程中不负责任走过场,检查不到位,隐患处置不力,导致严重后果的,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八年十二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