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宁政发[2007]123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发展社区卫生服务是完善公共卫生体系,满足人民群众健康需求,缓解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的重要举措,是加强社区建设,丰富社区服务内容,实现“两个率先”,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为进一步加快发展我市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提高居民的健康水平,现就加快发展我市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提出以下意见:
一、明确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党和国家卫生工作方针,坚持为人民健康服务的方向,将发展社区卫生服务作为深化城市医疗卫生体制改革、有效缓解城市居民“看病难、看病贵”问题的重要举措,作为构建新型城市卫生服务体系的基础,着力推进体制和机制创新,为居民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
(二)基本原则:坚持社区卫生服务的公益性质,注重卫生服务的公平、效率和可及性;坚持政府主导,鼓励社会参与,实施区域卫生规划,加快资源整合,健全社区卫生服务网络;坚持以人为本、质量优先,加强社区卫生队伍建设,提高社区卫生服务水平;坚持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并重,中西医并重,防治结合;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均衡发展,探索创新,积极推进。
(三)工作目标:建成以社区卫生服务为基础、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医院和预防保健机构合理分工、密切协作的新型城市卫生服务体系,实现分级医疗、合理就医,将居民的基本健康问题解决在社区。
1、2007年目标
--社区卫生服务人口覆盖率达100%。
--社区居民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就诊比例占本地区门急诊总数的45%以上。
--居民健康档案建档率达30%,60岁以上居民健康档案建档率达到85%以上。
--高血压、糖尿病等主要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管理率达到60%以上。
--避孕节育知情选择率和随访服务率分别达到80%和85%。
--全面推行社区卫生信息化管理,构建全市社区卫生信息平台,实现资源共享。
--社区居民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知晓率和满意率分别达到90%和85%。
2、2008年目标
--社区居民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就诊比例占本地区门急诊总数的50%以上。
--居民健康档案建档率达40%,60岁以上居民健康档案建档率达到90%以上。
--高血压、糖尿病等主要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管理率达到70%以上。
--避孕节育知情选择率和随访服务率分别达到85%和 90%。
--社区居民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知晓率和满意率分别达到95%和90%。
3、2010年目标
--社区居民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就诊比例占本地区门急诊总数的60%以上。
--居民健康档案建档率达50%,60岁以上居民健康档案建档率达到95%以上。
--高血压、糖尿病等主要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管理率达到85%以上。
--避孕节育知情选择率和随访服务率分别达到90%和 95%。
--社区居民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知晓率和满意率分别达到95%和90%。
二、加快推进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
(四)完善社区卫生服务网络。坚持以政府为主导,办好社区卫生。将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设置、建设和改造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优化卫生资源配置与利用,促进优质卫生资源向社区转移。原则上每个街道或每3-5万人口规划设置一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根据需要下设社区卫生服务站,按照中心、站一体化的要求,建立起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主体、社区卫生服务站为基础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网络。鼓励社会力量举办社区卫生服务机构。
(五)强化社区卫生服务功能。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主要提供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掌握辖区人口的总体健康状况及其主要卫生问题,以社区、家庭和居民为服务对象,以妇女、儿童、老年人、慢性病人、残疾人、贫困居民为服务重点,开展主动服务、上门服务,做好预防、保健、健康教育、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康复和一般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服务,并受区级卫生行政部门委托,承担所辖范围的公共卫生管理职能。进一步明确各级疾病预防控制、妇幼保健机构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职责分工,把适宜社区开展的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调整到社区,并加强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业务指导和技术支持。进一步加强中医药服务能力建设,积极开展适宜技术,充分发挥中医药在社区卫生服务中的特色和优势作用。积极推行社区卫生团队服务和家庭医生制度。加强与高等医学院校、研究机构等合作,积极引用和推广社区卫生服务的科研成果。
(六)加强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要充分利用医学院校现有教育资源,继续做好全科医师、公共卫生医师、社区护士等医务人员的岗位培训,每万人至少配备2-3名全科医生,2-3名社区护士,1名公共卫生医师。社区卫生服务人员每5年至少有一次到大中型医院和预防保健机构进修学习,有条件的地区可组织到国外学习深造,不断提高社区卫生服务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服务水平。到2010年,基本形成以全科医生为骨干的社区卫生服务队伍。
三、全面加快提高社区卫生服务管理水平
(七)依法实行准入和监管。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进一步完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从业人员和技术服务项目的准入机制。开办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必须符合设置规划,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申报、审批、注册登记等手续。建立健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基本服务规范、管理办法和考核评价体系,加快实施社区卫生管理信息化和服务信息网络化建设,实行服务信息公开制,依法规范社区卫生服务行为。
(八)建立社区首诊和双向转诊制度。认真执行《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卫生局等部门〈关于开展社区首诊制及双向转诊试点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精神,引导和组织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大中型医院、专科医院建立稳定的业务合作关系,实行分级医疗和双向转诊制度,由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逐步承担大中型医院的一般门诊、康复和护理等服务。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将所属医院支援社区和双向转诊工作纳入院长负责制考核内容和文明单位的评选条件,加强考核监督。
四、不断创新城市社区卫生服务运行机制
(九)改革社区卫生服务内部运行机制。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属于事业单位,按照服务工作需要和精干、效能的要求,实行定编定岗、公开招聘、合同聘用、岗位管理、绩效考核的办法,建立健全岗位考核制度,考核结果作为续聘、解聘或调整岗位的依据。改革收入分配制度,实行以岗位工资和绩效工资为主要内容的收入分配办法,形成医务人员收入分配与服务质量、效率和群众满意度紧密挂钩的机制,加强和改善工资总额管理,对公益目标任务完成好、考核优秀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适当增加绩效工资总量。
(十)完善社区卫生服务运行机制
要积极探索建立社区卫生服务收支两条线管理机制,规范收支管理,并逐步向全市推广。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各项收入和支出纳入单位预算,严格控制成本支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以区为单位,由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对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会计核算工作实行统一管理、集中核算。以市为单位,实行社区卫生服务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统一配供,保证药品质量,降低药品价格。有条件的区,以配供价格销售药品,基本用药取消药品加成率,加成差价部分由财政按照实际发生费用给予补助,直接减轻群众医药费用负担。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基本用药目录由卫生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另行制定。
五、逐步完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政策措施
(十一)加大政府对社区卫生服务的投入。各区政府要按照建立公共财政的要求,建立稳定的经费筹措机制,明确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资金补助范围和方式,逐步加大对社区卫生服务的投入,确保社区卫生服务事业稳定健康发展。新增卫生投入主要用于社区卫生服务工作,区政府不再办医院,着力发展社区卫生服务。
要建立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补助资金,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为社区居民开展慢性病干预、残疾人康复、健康教育以及妇女、儿童、老年保健,计划生育技术指导,卫生信息管理等公共卫生服务,市、区按照辖区常住人口每年不低于3元/人、12元/人的标准补助,纳入财政预算,并逐年增加。对社会力量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提供的公共卫生服务,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给予同等标准补助。市财政继续加大社区卫生服务专项经费投入。区财政要按不低于1∶1比例配套,主要用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基本建设、房屋修缮、基本设备配置、人员培训、工作考核和离退休人员经费等经费补助。对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离退休人员的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障的各种费用由同级财政核定后全额补助。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开展惠民服务的优惠减免费用由同级财政承担。
(十二)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劳动保障部门要修订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办法和医疗费用结算办法,将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住院、门急诊、家庭病床以及慢性病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参保人员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就医,其个人自付比例应分别比二、三级医院低15%、25%以上,从政策上引导形成“小病在社区,大病进医院,康复回社区”的就医格局。
(十三)解决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业务用房。要将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纳入城市发展规划,统筹安排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业务用房。在新建或改扩建居民住宅区时,按照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使用面积1500平方米以上、社区卫生服务站使用面积150平方米以上的标准,区政府与街道负责为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无偿提供业务用房;未按规定预留或建设社区卫生服务设施的,未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核的,规划、建设部门不得为其办理规划施工和销售许可证。
(十四)实施鼓励引导优秀人才向社区流动的政策。人事和机构编制部门要制定鼓励和吸引优秀人才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服务的政策措施,引导高等医学院校临床医学毕业生到社区工作。全面实行城市卫生技术人员晋升主治医师或副主任医师前到社区服务一年的规定,提升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综合服务的能力。
(十五)规范社区卫生服务项目和价格管理。社区卫生服务收费项目原则上按《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和省、市有关规定执行,部分不能归并的社区卫生服务项目由市物价局会同市卫生局核定。物价部门要根据社区卫生服务发展的需要,及时调整社区卫生服务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在满足群众基本医疗保健需求的同时,开展的延伸服务可自主定价,报同级物价和卫生主管部门备案,落实价格公示和收费清单制度,规范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价格行为。
(十六)统筹资源支持社区卫生服务发展。民政部门要把社区卫生服务作为社区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社区发展规划和实施计划,作为对街道办事处、社委会考核评优的条件。各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要参与社区卫生服务中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指导和管理工作,负责指导社区做好计划生育避孕节育和生殖保健知识的宣传教育与咨询指导、人员培训等工作,加强对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残疾人联合会要积极参与社区卫生服务工作,开展社区康复医疗与训练、人员培训和技术指导工作。
(十七)落实税收优惠政策。税务部门对非营利性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按国家规定免征各项税收。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人的房屋和土地等不动产,在无偿提供给非营利性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使用期间,按国家规定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人通过非营利性社会团体和政府机构向非营利性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捐赠,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在计算应纳税额时按国家有关规定予以扣除。
六、加强社区卫生服务的组织领导
(十八)强化目标管理。各区政府要把发展社区卫生服务列入政府工作目标,纳入三个文明建设内容,切实加强对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认识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督查到位,把发展社区卫生服务责任制的落实情况作为衡量干部政绩和选拔任用的重要内容。要大力开展创建省级社区卫生服务先进区活动,不断提升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整体水平。
(十九)明确部门职责。按照国家、省有关文件精神,各区政府和相关部门要明确其在社区卫生工作中的职责,努力形成“政府领导、卫生牵头、部门配合、街道参与、社会支持”的社区卫生服务新格局。建立由市卫生、发改委、宣传、教育、科技、民政、财政、人事、劳动保障、物价、建设、规划、人口与计划生育、食品药品监督、税务、残联等部门参加的政府协作机制,定期进行统筹协调,有效解决社区卫生服务发展中的问题和困难。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落实责任,卫生部门负责制订社区卫生服务发展规划和考核管理办法,组织社区卫生服务人员岗位培训和继续教育。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将社区卫生服务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安排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基础设施建设资金。民政部门负责将社区卫生服务纳入社区建设规划,建立以社区卫生服务为基础的城市医疗救助制度。机构编制部门负责制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人员编制标准。财政部门负责制订社区卫生服务的财政补助政策及财务收支管理办法。劳动保障部门负责修订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办法,出台引导参保人员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就诊有关政策措施。规划(建设)等部门负责落实《南京新建地区公共设施配套标准规划指引》中社区卫生服务相关政策,并依法加强监督。人事部门负责制订社区全科医师、护士等卫生技术人员的聘用办法和吸引优秀卫生人才进社区的有关政策。教育部门负责社区护理学科教育。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负责制定社区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相关制度和考核办法。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药品和医疗器械的资质认证和质量管理。物价部门负责制订社区卫生服务收费标准和药品价格。宣传部门负责社区卫生服务工作宣传,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二十)强化工作督查。市政府建立检查、督导和评估机制,定期对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工作进行专项检查,听取各区政府发展社区卫生工作的专题报告,对在社区卫生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没有完成社区卫生服务目标任务的要追究领导责任。各区政府、各相关部门要切实履行工作职责,落实工作责任,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工作持续健康发展。
二○○七年四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