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陕卫法发[2004]340号
各设区市卫生局,杨凌示范区社会事业局,省卫生监督所:
2004年中秋、“十一”即将来临,双节期间是节令食品和餐饮业消费的高峰期,为了确保广大消费者度过一个祥和、欢乐的节日,防止节假日期间食物中毒的发生,保护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省旅游黄金周联席会议赵德全副省长讲话和省食品药品放心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有关通知精神,现就加强黄金周期间食品卫生监督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及卫生监督机构要认真学习7月21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切实把食品安全工作当作关系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发展我省旅游产业,扩大对外影响,改善投资环境,促进陕西经济发展的大事来抓,务必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二、各设区市卫生行政部门接此通知后,要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会同旅游、工商、公安等部门,对所有的宾馆、饭店、旅店及旅游景区内餐馆和饮食摊贩的食品卫生进行全面的监督检查,落实各项预防控制食物中毒措施,严防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要针对今年家庭聚餐食物中毒易发的特点,实行婚宴、集体聚餐24小时冷菜留样制度,要求有能力承担婚宴、集体聚餐的宾馆饭店、集体食堂必须配置留样专用冰箱,按要求做好样品的留样与保存。各级卫生监督机构要对婚宴、集体聚餐留样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技术指导。
三、各地要加强对熟食品市场的监督检查。要严格加工条件、卫生标准和原料质量,严禁添加有毒有害物质。要在节前开展对月饼、熟肉制品、糕点等节令食品的监督抽检工作。对在食品生产中使用非食品原料和超范围、超剂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活动要结合今年食品卫生专项整治工作的要求,坚决予以杜绝。要采取现场监督和产品抽检相结合的形式,对发现经营非食品用原料的食品和不符合卫生要求食品的,要依法责令其停止经营并予以处罚;对严重违反《食品卫生法》及超范围、超剂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要依法责令其停止生产加工并予以处罚。
四、严厉打击食品生产加工、经营中的违法行为。要加大对城乡集贸市场和食品批发市场的监督力度,对“三无食品”要依法查处;对无证非法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的要一律取缔,构成犯罪的要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五、各级卫生行政部门接到通知后,要结合本地区 的实际,尽快部署,认真组织实施。在各地、市监督检查的基础上,省上有关部门将组织进行联合抽查。为便于消费者投诉、举报及反映食品卫生问题,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从现在起设专门的投诉举报电话,并由专人负责,认真做好咨询、投诉、举报案件的受理、查处和结果反馈工作。同时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在双节期间要加强值班工作,强化食物中毒报告制度,一旦发现中毒要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危害的蔓延,并按食物中毒事故处理办法及时报告。
请各设区市卫生局将双节期间值班人员安排及联系方式务于9月27日前报我厅法监处。
联系电话:029一87316251
传 真:029一87340559
二○○四年八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