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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水利厅批复通济堰灌区2002年农业用水价格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2-03-13 生效日期: 2002-03-13
发布部门: 四川省水利厅、四川省物价局
发布文号: 川价函[2002]42号
通济堰管理处:
  你处《关于通济堰灌区农业水费定价及水费征收工作报告》(通处[2002]21号)文收悉。经研究,同意通济堰灌区2002年农业用水价格的报告,批复如下:   1、通济堰自流灌区每标准亩收人民币27.50元,提灌区每标准亩收人民币16.50元。
  2、计收办法等仍按“川价农(2001)45号”文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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