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在线律师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博州物价局关于安达客运有限责任公司道路客运票价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2-02-10 生效日期: 2002-02-10
发布部门: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博州物价局
发布文号: 博州价重[2002]5号
博州安达客运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博州安达客运有限责任公司道路客运票价的报告》收悉。经过一年来的营运,公司得到了良好的发展,拓展了营运市场,为旅客创造舒适的乘车环境,经研究决定,继续执行原客运票价。
  即:博乐市--精河县每人25元;
  博乐市--温泉县每人23元;
  博乐市--阿拉山口每人22元;
  博乐市--博乐火车站每人20元;
  博乐市--83团每人18元;
  博乐市--哈镇每人10元;
  博乐市--大河沿子每人15元;
  博乐市--各村每人暂定2元;
  你公司申报车辆管理费,应将一年的收支情况上报我局审核后再批。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240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