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沪价商[2001]023号
上海大同复兴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
你公司沪大同复兴(2001)第63号《关于申请核定卢湾区60号(南)地块外资内销住宅商品房成本的报告》收悉。
根据市政府沪府发(1995)33号和沪府发(1998)33号文件规定,按你公司提供的有关资料,并经上海市价格认证中心审核认证,现对上海市卢湾区60号(南)地块外资内销商品住宅成本价的批复如下:
上海市卢湾区60号(南)地块,四至为东临鲁班路,南与大同花园一、二期相隔,西近斜徐路,北靠丽园路,由上海大同复兴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投资开发的卢湾区60号(南)地块建设项目为外资内销商品住宅,总占地面积8348平方米。据初步设计拟建造2幢独立的高层商住楼,总建筑面积约49369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约45051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约4318平方米,地面商场面积约7100平方米,架空层面积约1323平方米。该基地用于动迁居民原地回搬的外资内销商品住宅成本价为每平方米建筑面积5297元。此成本价仅适用于在规定安置面积内一次性付款的原地回搬动迁户。
专此批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