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深府办[2004]88号
《深圳市清理无照经营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2004年6月4日
深圳市清理无照经营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有效遏制无照经营违法行为,改善我市投资发展环境,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清理无照经营行动,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十六大精神为指导,全面实施国务院《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和《深圳经济特区查处无照经营行为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各级政府、各有关职能部门的作用。对符合条件的无照经营者规范发照,对达不到经营条件或违法经营的坚决依法取缔,确保年内基本解决无照经营问题。针对我市无照经营量多面广、成因复杂的状况,坚持查疏结合,以疏为主,重在规范的清理原则;建立条块结合,以块为主,重在效果的清理机制;标本兼治,建立长效监管体制。
二、组织领导
(一)成立市清理无照经营指挥部。
市清理无照经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指挥部)负责全市清理无照经营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指挥部组成人员如下:
总 指 挥:卓钦锐
副总指挥:王敏、张绮文、蒋尊玉、申庆三(市工商局)
市指挥部成员由各区政府、市监察局、法制办、工商局、公安局、规划局、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文化局、环保局、卫生局、交通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民政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城管局、综治办、残联、深圳警备区、武警深圳指挥部等部门和单位负责人担任。
市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清无办)、督查组。市清无办设在市工商局,由该局分管负责同志任主任,负责全市清理无照经营工作的协调、宣传工作。督查组由市监察局牵头负责,工商等部门配合,负责监查各有关单位在清理行动中的行政效能。
各区要成立相应的清理无照经营工作领导机构。负责组织指挥对本辖区内无照经营的疏导、查处工作。
(二)成立市“清无”调研小组(有效期至清理行动结束)。由王敏同志任组长,市工商局、法制办、规划局、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公安消防局、环保局、卫生局、文化局、交通局各1名局领导为成员。调研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工商局,由上述部门各派1名熟悉情况和政策的人员参加。主要任务是:调研我市无照经营具体情况,研究制定相关配套措施,探索改革创新“清无”方式,建立我市“清无”长效监管责任机制。
三、行动步骤及时间安排
(一)调查研究阶段(5月15日至6月20日)。
1.各有关单位要按照“轻审批,重监管”的原则和“清无”总体思路,结合《行政许可法》的实施,认真研究本部门管辖范围内的无照经营问题,提出切实可行的措施和“清无”方案,5月20日前提交市“清无”调研小组。
市“清无”调研小组综合各部门意见后,制定全市无照经营疏导政策,提交市法制部门审查,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有关政策内容将作为督查各有关部门“清无”工作的依据,并向社会公开。
2.市规划、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部门要会同市综治办(房屋租赁管理)等部门,研究解决违法建筑内无照经营疏导问题,切实改变违法建筑物(包括临时建筑物、违章搭建、改变功能建筑物)内无照经营现状。
3.市公安消防、环保、卫生等审批部门在不降低消防、环保、卫生等标准的基础上,对小商业、小饮食业等方便群众、促进就业的行业经营场所审批要加强服务意识,降低准入门槛。
4.市文化局要重点研究对网吧的审批及管理,支持连锁经营,加强规范管理。
5.市贸工局要抓紧研究制定流通领域中废旧物资回收管理、大型农批市场、肉类加工销售、美容美发、沐足等行业的网点规划、行业管理规范及标准等问题。
6.市交通局要抓紧研究汽车清洗、维修行业的布局布点及行业规范问题。
7.市工商部门要研究解决新兴行业的登记注册问题,从工商登记管理的角度对无照经营提出疏导政策。
(二)查处阶段(6月20日至11月30日)。
1.宣传发动阶段(6月20日至6月30日)。市指挥部于6月下旬召开全市清理无照经营动员大会进行动员部署。各区、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宣传册、宣传单、标语和宣传车等多种形式深入基层广泛宣传。
2.疏导阶段(7月1日至9月30日)。各相关职能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督促、引导无照经营者办理相关批准文件和营业执照,对符合申办证照条件者要提供快捷便利的服务。
3.查处阶段(10月1日至11月30日)。各区政府牵头,工商部门主办,其他相关职能部门协办,对无照经营户和为无照经营者提供经营场所等条件的依法查处。对“钉子户”要采取集中统一查处行动,拒不服从行政处罚决定的,由有关职能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三)检查验收和总结阶段(2004年12月1日至12月31日)。
1.市、区清无办组织各相关部门进行“回头查”,巩固前一阶段的查处成果,防止无照经营死灰复燃。对“钉子户”要重点监控,落实责任,跟踪处理。在此基础上,分区分部门检查验收。对无“清无”组织机构、人员不到位,措施不得力,工作不落实,查处不力的将予以通报批评。经督办仍不落实的,追究其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2.在前一阶段工作的基础上,市政府与各区政府、市政府有关职能部门签订目标责任书,区政府与区有关职能部门、街道办签订目标责任书。充分发挥社区作用,层层负责,抓好落实。
四、几点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无照经营点多面广、成因复杂。无照经营的大量存在,既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秩序,侵害了广大合法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造成了国家税收流失,也影响了城市环境和特区形象。“清无”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综合治理,需要各部门相互配合,需要与社区管理相结合。请各有关单位务必重视“清无”工作。
(二)突出重点、明确责任。
既要全面清查,不留盲点和死角,又要突出重点。要以网吧、餐饮、发廊、洗脚屋、影吧、录像放映点等人群聚集场所的无照经营为重点,确定重点地段,清理整治。各区和各责任单位要切实负起责任,按照本实施方案的部署,认真落实各项工作。
(三)加强配合,协同作战。
各职能部门要加强配合,切实履行职责,不得推诿。在“清无”行动期间,各单位涉及到行业性的专项整治工作要统筹安排,尽量与此次行动步调一致,保证行动的效果。市、区清无办要深入第一线进行检查、督办。
各区清无办9月底将疏导工作统计表格(由市清无办统一制定)报市清无办。其后,每周向市清无办上报疏导、查处情况。市清无办对“清无”情况定期通报。
(四)恪尽职守、依法行政。
各行政执法部门要全面认真履行职责,严格、公正、文明执法。有关职能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罚代管,更不得包庇纵容、徇私舞弊,充当违法经营者的保护伞。违者由监察部门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由有关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