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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清理无照经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4-06-04 生效日期: 2004-06-04
发布部门: 广东省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深府办[2004]88号

《深圳市清理无照经营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2004年6月4日

深圳市清理无照经营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有效遏制无照经营违法行为,改善我市投资发展环境,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清理无照经营行动,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十六大精神为指导,全面实施国务院《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和《深圳经济特区查处无照经营行为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各级政府、各有关职能部门的作用。对符合条件的无照经营者规范发照,对达不到经营条件或违法经营的坚决依法取缔,确保年内基本解决无照经营问题。针对我市无照经营量多面广、成因复杂的状况,坚持查疏结合,以疏为主,重在规范的清理原则;建立条块结合,以块为主,重在效果的清理机制;标本兼治,建立长效监管体制。

  二、组织领导
  (一)成立市清理无照经营指挥部。
  市清理无照经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指挥部)负责全市清理无照经营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指挥部组成人员如下:
  总 指 挥:卓钦锐
  副总指挥:王敏、张绮文、蒋尊玉、申庆三(市工商局)
  市指挥部成员由各区政府、市监察局、法制办、工商局、公安局、规划局、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文化局、环保局、卫生局、交通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民政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城管局、综治办、残联、深圳警备区、武警深圳指挥部等部门和单位负责人担任。
  市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清无办)、督查组。市清无办设在市工商局,由该局分管负责同志任主任,负责全市清理无照经营工作的协调、宣传工作。督查组由市监察局牵头负责,工商等部门配合,负责监查各有关单位在清理行动中的行政效能。
  各区要成立相应的清理无照经营工作领导机构。负责组织指挥对本辖区内无照经营的疏导、查处工作。
  (二)成立市“清无”调研小组(有效期至清理行动结束)。由王敏同志任组长,市工商局、法制办、规划局、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公安消防局、环保局、卫生局、文化局、交通局各1名局领导为成员。调研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工商局,由上述部门各派1名熟悉情况和政策的人员参加。主要任务是:调研我市无照经营具体情况,研究制定相关配套措施,探索改革创新“清无”方式,建立我市“清无”长效监管责任机制。

  三、行动步骤及时间安排
  (一)调查研究阶段(5月15日至6月20日)。
  1.各有关单位要按照“轻审批,重监管”的原则和“清无”总体思路,结合《行政许可法》的实施,认真研究本部门管辖范围内的无照经营问题,提出切实可行的措施和“清无”方案,5月20日前提交市“清无”调研小组。
  市“清无”调研小组综合各部门意见后,制定全市无照经营疏导政策,提交市法制部门审查,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有关政策内容将作为督查各有关部门“清无”工作的依据,并向社会公开。
  2.市规划、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部门要会同市综治办(房屋租赁管理)等部门,研究解决违法建筑内无照经营疏导问题,切实改变违法建筑物(包括临时建筑物、违章搭建、改变功能建筑物)内无照经营现状。
  3.市公安消防、环保、卫生等审批部门在不降低消防、环保、卫生等标准的基础上,对小商业、小饮食业等方便群众、促进就业的行业经营场所审批要加强服务意识,降低准入门槛。
  4.市文化局要重点研究对网吧的审批及管理,支持连锁经营,加强规范管理。
  5.市贸工局要抓紧研究制定流通领域中废旧物资回收管理、大型农批市场、肉类加工销售、美容美发、沐足等行业的网点规划、行业管理规范及标准等问题。
  6.市交通局要抓紧研究汽车清洗、维修行业的布局布点及行业规范问题。
  7.市工商部门要研究解决新兴行业的登记注册问题,从工商登记管理的角度对无照经营提出疏导政策。
  (二)查处阶段(6月20日至11月30日)。
  1.宣传发动阶段(6月20日至6月30日)。市指挥部于6月下旬召开全市清理无照经营动员大会进行动员部署。各区、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宣传册、宣传单、标语和宣传车等多种形式深入基层广泛宣传。
  2.疏导阶段(7月1日至9月30日)。各相关职能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督促、引导无照经营者办理相关批准文件和营业执照,对符合申办证照条件者要提供快捷便利的服务。
  3.查处阶段(10月1日至11月30日)。各区政府牵头,工商部门主办,其他相关职能部门协办,对无照经营户和为无照经营者提供经营场所等条件的依法查处。对“钉子户”要采取集中统一查处行动,拒不服从行政处罚决定的,由有关职能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三)检查验收和总结阶段(2004年12月1日至12月31日)。
  1.市、区清无办组织各相关部门进行“回头查”,巩固前一阶段的查处成果,防止无照经营死灰复燃。对“钉子户”要重点监控,落实责任,跟踪处理。在此基础上,分区分部门检查验收。对无“清无”组织机构、人员不到位,措施不得力,工作不落实,查处不力的将予以通报批评。经督办仍不落实的,追究其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2.在前一阶段工作的基础上,市政府与各区政府、市政府有关职能部门签订目标责任书,区政府与区有关职能部门、街道办签订目标责任书。充分发挥社区作用,层层负责,抓好落实。

 

  四、几点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无照经营点多面广、成因复杂。无照经营的大量存在,既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秩序,侵害了广大合法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造成了国家税收流失,也影响了城市环境和特区形象。“清无”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综合治理,需要各部门相互配合,需要与社区管理相结合。请各有关单位务必重视“清无”工作。
  (二)突出重点、明确责任。
  既要全面清查,不留盲点和死角,又要突出重点。要以网吧、餐饮、发廊、洗脚屋、影吧、录像放映点等人群聚集场所的无照经营为重点,确定重点地段,清理整治。各区和各责任单位要切实负起责任,按照本实施方案的部署,认真落实各项工作。
  (三)加强配合,协同作战。
  各职能部门要加强配合,切实履行职责,不得推诿。在“清无”行动期间,各单位涉及到行业性的专项整治工作要统筹安排,尽量与此次行动步调一致,保证行动的效果。市、区清无办要深入第一线进行检查、督办。
  各区清无办9月底将疏导工作统计表格(由市清无办统一制定)报市清无办。其后,每周向市清无办上报疏导、查处情况。市清无办对“清无”情况定期通报。
  (四)恪尽职守、依法行政。
  各行政执法部门要全面认真履行职责,严格、公正、文明执法。有关职能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罚代管,更不得包庇纵容、徇私舞弊,充当违法经营者的保护伞。违者由监察部门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由有关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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