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在线律师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顺德糖厂有限公司等两户企业出口视同自产产品办理“免、抵、退”税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4-06-21 生效日期: 2004-06-21
发布部门: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发布文号: 粤国税函[2004]311号

佛山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顺德糖厂有限公司等两户企业出口视同自产产品办理“免、抵、退”税的请示》(佛国税发[2004]110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局对广东顺德糖厂有限公司2003年收购出口的成员企业产品视同自产产品办理免、抵、退税;

  二、同意你局对顺德市胜龙服装有限公司2003年出口的外购产品及委托加工收回产品视同自产产品办理免、抵、退税;

  三、你局须按照《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生产企业出口视同自产产品实行免、抵、退税办法的通知》(粤国税发[2002]339号)的有关规定,从严管理,在核实并确保全部视同自产产品的供货业务、纳税情况正确无误后,方可办理“免、抵、退”税。

 

此复。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470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