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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成立深圳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4-06-22 生效日期: 2004-06-22
发布部门: 广东省深圳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为做好我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的组织领导,市委、市政府于2004年6月22日(深办(2004)31号)决定成立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人员组成如下:
  组长:谭国箱(市委副书记、市纪委书记)
  副组长:许宗衡(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成员:张伟雄(市纪委副书记、市监察局局长)、孙大卫(市纪委副书记)、陈彪(市发展和改革局局长)、及聚声(市财政局局长)、陈安仁(市人事局局长)、刘志娇(市交通局局长)、李劲(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局长)
  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指导制定我市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方案;研究协调改革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组织实施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发展和改革局,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由陈彪同志兼任主任,沈毅(市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周向阳(市纪委党廉室主任)、伍秀琼(市财政局副局长)、陆韬(市人事局副局长)、刘朝金(市交通局副局长)、程光亮(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副局长)、王湘南(市监察局助理巡视员、机关党委书纪)同志兼任副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人员由市纪委、市发展和改革局、监察局、财政局、人事局、交通局、机关事务管理局等部门抽调人员组成。

二○○四年六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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