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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核定江南中学实验分校建设费和学杂费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9-05-31 生效日期: 1999-05-31
发布部门: 江苏省无锡市教育委员会、江苏省无锡市物价局
发布文号: 锡价费[1999]70号
江南中学实验分校:
  根据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教委制定的<无锡市民办学校管理暂行办法(试行)>的通知》精神,按照民办学校建设费和学杂费核定的原则和方法,现核定你校的建设费为4000元/生·年,学杂费为1500元/生·学期。对于建设费管理必须严格执行锡教计(1999)45号文件有关规定。
  本通知自1999年秋季新学期执行。
  无锡市物价局
  无锡市教育委员会 一九九九年五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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