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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做好1998年度营业税税收资料调查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9-01-14 生效日期: 1999-01-14
发布部门: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
发布文号: 闽地税政一[1999]5号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1998年度营业税税收资料调查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将做好1998年度全省营业税税收资料调查工作(以下简称营业税调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户数和调查企业自身代码
  1998年度全省营业税调查户数维持1997年度户数,即全省为1500户,其中福州400户、莆田100户、三明150户、南平150户、龙岩150户、漳州150户、泉州200户、宁德100户、省局直征分局100户。为配合省局建立外商投资企业税收资料数据库,更好地为超税负返还收尾工作提供基础性资料,各地市应把98年度享受超税负返还的外商投资企业纳入调查范围。
  各地市调查企业自身代码按省局闽地税政一[1998]2号文规定的顺序段编号。
  二、时间安排
  99年春节前,各地市应安装省局邮寄的98年度税收资料调查基层参数盘并在97年度企业代码的基础上按代码编制要求转化并修订生成本地市98年度企业代码库。
  对代码编制特殊规定和填报新要求在99年元月底全省税管一科税政工作会议上作解释和说明,会后各地市应着手“企业表”和“项目表”的填报。
  在3月15月前将审核无误的本地市企业代码库以及新增调查企业户的代码修订表上报省局拼盘、确认。省局将在3月底前将确认后的企业代码分离各地市,以此建立空数据库进行数据录入。
  4月15日前各地市应抓紧做好调查企业数据资料的收集、填报和录入、审核工作。省局将在4月下旬召开全省营业税调查资料汇审会,拼盘生成全省98年度调查数据库上报总局。
  6月15日前各地市应将98年度营业税调查工作总结和数据分析应用报告正式行文上报省局。省局将以闽地税政一[1998]10号考评办法为依据开展考核评比。
  三、调查工作要求
  (一)各地市局应加强领导,把营业税调查工作列入年度工作计划,由一科(处)牵头、信息技术科(处)等有关处室配合,抽调精通业务的人员,专人专职负责,层层抓落实。
  (二)统一调查报表口径,把好审核关。各地市对营业税调查户,应首先安排汇算清缴。各地市应将调查指标的填报口径、表际间对应关系、行次间勾稽关系等内容培训到所有参与营业税调查人员,确保报表口径统一,逻辑关系正确。应注意报表资料与微机资料的衔接,确保两个方面资料相符。省局明年4月份将派员抽查部分地市,核实调查企业数据,以确保数据资料的真实性。
  (三)各地市应充分挖掘数据资料潜在作用,利用调查数据资料,紧密结合税政分析和征管工作,进一步研究加强征管措施以及“费改税”问题等,加大数据的分析应用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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