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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征用长春市应急救援培训中心用地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06-13 生效日期: 2003-06-13
发布部门: 吉林省
发布文号: 长府发[2003]31号

市人防办: 
  根据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在长春市、吉林市、延吉市开展人民防空与应急救援一体化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精神,为尽快完善我市应急救援体制和运行机制,市政府决定,由你办筹建“长春市应急救援培训中心”,并征用你办坐落于“二道区吉长公路北线1.5公里处”土地11463平方米,作为建设长春市应急救援培训中心用地。 
  此通知 
 
 
长春市人民政府 
二○○三年六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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