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桂价工字[1999]482号
天峨县物价局:
你局《关于要求收取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费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同意你县随电费收取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费,收取范围是工业动力用电,收取标准按自治区电网执行的目录电价的8%。新电加价部分不作为公用事业附加费的计费基础。
二、今后若国家有关政策有新的规定,则按新政策执行。
此复
天峨县物价局:
你局《关于要求收取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费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同意你县随电费收取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费,收取范围是工业动力用电,收取标准按自治区电网执行的目录电价的8%。新电加价部分不作为公用事业附加费的计费基础。
二、今后若国家有关政策有新的规定,则按新政策执行。
此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