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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物价局关于机要通信延伸服务收费项目标准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0-02-29 生效日期: 2000-03-01
发布部门: 山西省物价局
发布文号: 晋价费字[2000]第62号

省邮政局:
  你局《关于机要通信特殊服务费和注册登记费收取标准的函》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实施细则》和《机要通信业务处理规则》规定,经研究,同意你局在开展机要通信延伸服务业务时,向用户收取延伸服务费。现就机要通信延伸服务收费项目、标准及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机要邮件登楼投递费。应用户要求,投递到收件单位地面层以上指定接收邮件的地方,可以收取登楼投递费,收费标准为二至五层每户每月30元,六层及以上每户每月40元。投递到收件单位设在地面层指定接收邮件的地方,不得收取登楼投递费。

  二、机要邮件远程投递费。应用户要求,投递到超出规定距离[县(市)城区5公里以外,地(市)以上城市城区10公里以外]的收件单位的,允许收取远程投递费,收费标准为每户每月30元。投递距离未超出规定的,或者虽超出规定距离而由收件单位来局(包括就近支局、所)自取或与收件单位协商投交其所隶属的上级单位的,不准收远程投递费。

  三、机要邮件逾期保管费。
  局内投交的机要邮件,自机要通信部门发出领取通知单(包括电话通知)之日起算,收件单位7日之内(对外停业的节假日不计算在内,下同)来局领取,不收逾期保管费。逾期不取,自第8日起按每件每天1元收取逾期保管费。逾期计费日期最多不得超过15日。

  四、各级机要通信部门应严格执行明码标价制度。要在醒目直观的位置明示提供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自觉接受社会和价格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五、以上各项规定自二○○○年三月一日起执行。原省物价局、省邮电管理局晋价涉字[1992]第95号中的机要文件上楼投递费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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