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浙价法[2003]84号
宁波市镇海区、北仑区、鄞州区人民政府:
根据《浙江省定价目录》,经研究,决定授予你们三区部分定价权限,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宁波市镇海区、北仑区定价权限按《浙江省定价目录》和省物价局有关政策中授权县人民政府定价的项目执行。
二、宁波市鄞州区部分定价权限详见“授权宁波市鄞州区定价项目表”。
三、你们应严格执行《浙江省定价目录》,不得在省授权定价项目之外自行定价或扩大范围定价。
四、授权区人民政府定价的商品和服务价格,由同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承担具体工作。
授权宁波市鄞州区定价项目表
水处理费.供水 服务收费标准 水价格和污水处理费
一户一表改造
区(含乡.镇)政府举办的幼儿园收费
要历史遗迹和自然景观
资源.规划等部门制定,报区人民政
府批准,于每年3月底前公布
度(或销售价格) 享受国家优惠政策开发的居民住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