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晋价费字[2000]78号
山西省教委:
你委“关于体育、艺术测试费标准由试行变为正式执行并调整音乐专业测试费标准的报告”收悉。经过一年的试行,基本能保证体育、艺术类测试工作的正常进行,但艺术类测试中音乐专业测试费标准尚有不足,经研究核定如下:
一、体育、艺术类(不含音乐专业)测试费仍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晋价费字[1998]第78号文件执行,即体育测试费每生每项目15元,艺术测试费(不含音乐专业)每生每项25元;音乐专业测试费调整为每生每项30元。
二、测试费的开支范围和其他招生收费仍按山西省物价局、山西省财政厅晋价费字[1996]第140号文件执行。
三、在实施收费前,请换领《收费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