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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组建湖北乡镇企业学院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3-05-19 生效日期: 1993-05-19
发布部门: 湖北省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各地区行政公署,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为加速我省乡镇企业的发展,加快培养服务于乡镇企业的各类专门人才,省人民政府同意省乡镇企业局与湖北工学院联合办学,并成立湖北乡镇企业学院,设在湖北工学院内。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湖北乡镇企业学院不另设管理机构,由湖北工学院统一管理。湖北工学院调整结构,设置以服务于乡镇企业为主的专业,扩大办学规模。省乡镇企业管理局负责提供乡镇企业人才需求信息,沟通学院和乡镇企业之间的联系,组织全省乡镇企业在职职工培训,提出招生建议计划和生源分布意见,负责毕业生安置,多渠道筹措办学经费等。
  二、学院暂定规模为一千人,逐步发展到三千人;办学层次暂为专科,从一九九三年秋季开始招生,目前办学须量力而行。
  三、普通班学生入学的办理“农转非”手续,毕业后定向分配到乡镇企业工作,享受国家干部待遇。
  四、学院建设和发展经费,以乡镇企业系统集资和收取学费为主,国家投资为辅,省在政策上给予指导和支持。  组建湖北乡镇企业学院是振兴湖北经济的一项重大措施,各有关方面要给予支持。同时,湖北乡镇企业学院要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培养乡镇企业人才为宗旨,不断提高教学质量,努力办出特色,为振兴湖北经济作出贡献。
一九九三年五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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