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丽政办发[2007]6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市交通局制定的《关于加快我市农村客运网络发展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七年四月二十九日
关于加快我市农村客运网络发展的实施意见
为了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决定》精神,推进我市农村客运网络发展,提高农村客运班车通达率,为农村居民提供便利、安全的公共客运服务,现就加快我市农村客运网络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统一思想,提高对发展农村客运网络重要性的认识
近年来,随着我市乡村康庄工程建设的快速推进,覆盖广大农村的公路网正在形成,但农村客运班车通达工作却由于经营效益、安全门槛、管理模式等诸多因素的制约,进展速度比较缓慢,到2006年底,全市行政村班车通达率只有68.5%,远低于全省87%的平均水平,见路不见车、有路不能行的情况比较严重,制约了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农村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加快发展农村客运网络,提高农村客运班车通达率,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现实要求。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切实提高认识,勇于探索,大胆创新,以务实的作风,着力解决好农村客运网络建设问题,努力提高我市农村客运班车通达水平。
二、因地制宜,着力开展农村客运班车通达工作
根据全市各地农村的村镇建设规模、人口分布情况和人口密度、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采取多样化的经营模式和营运方式,选择合适的车型,实行灵活的计费方式,切实提高农村客运班车通达率。
(一)经营模式多样化。联户经营、区域包干经营、个体经营等经营模式,都可以在农村客运班线中选择采用。客流不稳定、经营条件差、经营风险相对较高的区域,可以实行联户经营,现有经营户组织形成自我管理的实体,按统一标准提供客运服务。通过服务质量招投标,可以由一个运输企业包干经营自城区到乡镇直至行政村的整个区域线路,冷线与热线合理捆绑,允许经营业主在该区域内自主调整班次、新增车辆等,经形成区域化规模经营优势。对特别偏远的山区农村客运线路,在经营主体上可以是公司经营,也可以是个体经营。
(二)运营方式多样化。对区域内客源极不稳定、无法维持正常班线运营的偏远行政村,要采取灵活机动的营运方式,可以不定班次、不定班线,因地制宜实行日班、隔日班、赶集班、周末班、区域内包车、电话预约乘车等,同时实行包车计费、按人次计费、按里程计费等灵活的计费方式,最大限度实现农村客运的通达水平,最大限度满足农村居民出行需求。
(三)车型选择多样化。根据当地实际情况,选择适合的营运车型。为突破乡村康庄公路等级标准的瓶颈制约,我市推出了“康庄小巴”客运品牌,各县(市、区)要创造条件予以推广。对于那些经过实践证明,群众确有需要且符合载人要求的社会自备车辆,运管部门要加以引导,按“康庄小巴”服务标准对其进行规范,统一服务标准、统一车辆标志,允许其投入农村客运市场参与营运。
三、强化管理,促进农村客运安全有序发展
由于目前农村公路等级较低、客运经营条件差,加上有关职能部门管理不够到位,在发展农村客运网络的同时,必须切实强化农村客运安全管理,促进农村客运网络健康发展。
(一)加强客运车辆管理。从事农村客运的车辆必须要符合《营运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验方法》等国家标准的规定,营运车辆应有合法行驶证、营运证,严把车辆技术状况准入关,严防非客运车辆、报废车辆和安全技术条件达不到要求的车辆进入农村客运市场。
(二)加强安全设施建设。要完善道路安全设施,尽快设置交通标志、标线和弯道防护设施。为保障农村客运安全运行。应组织有关部门对农村公路安全设施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营运。客运班车应当按照指定的线路、地点行驶或停靠。禁止客运车辆夜间在三级以下公路从事营运活动。
(三)建立健全安全责任制。农村客运网络的车辆营运安全管理要纳入当地乡(镇)、行政村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各乡镇要建立健全农村客运安全责任制,要发挥交通协管员作用,协助维护农村客运秩序和对驾乘人员的安全教育。公安交警和交通运管要加强农村客运安全管理,及时查处和纠正各种违法违章行为,严厉打击拖拉机、三轮车载人和非法营运载客行为。各客运经营者是客运安全责任主体,必须自觉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道路交通安全义务,建立健全并认真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重点是要把好农村客运车辆的“三关一监督”工作。驾驶员必须取得从业资格证,经营者必须参加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险和承运人责任险。
四、加大投入,推进农村客运站场建设
为形成站运协调发展的农村客运网络,改善农村居民乘车条件,在今后一个时期,要将农村客运站的建设作为农村客运网络发展的一项重要内容。
农村客运站的建设应充分发挥乡镇、行政村及经营者的积极性,全方位拓宽站场建设资金来源。在保证车站基本功能的前提下,车站的建设可以与村委会设施相结合,可以与商店市场相结合,也可以与汽车维修厂家相结合。在积极争取上级交通主管部门对农村客运站场建设项目资金补助的同时,当地政府要在政策和资金上给予扶持。在农村公路的设计、审查、施工、资金拨付、竣工验收各个环节,要将客运站的建设作为一项重要内容严格把关,确保客运站的用地并留有余地,努力做到路站同建,同时投入使用。客运量较大的乡镇,要逐步建设准四级客运站,其它乡镇和行政村,可建立回头站或招呼站。要统一规范客运站标识,设计建造一些具有当地特色并能反映民风民俗的客运站,为新农村增色添彩。
五、加强领导,加快推进我市农村客运网络发展
农村客运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工作难度大。要提高农村客运网络通达率和保证通达质量,实现农村班车通达率在“十一五”末达90%以上的工作目标,时间紧、工作任务十分艰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加强领导和监督,认真落实相关职能部门工作职责。各级公安、交通、建设、工商、税务、国土、财政、金融、物价、保险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全力支持,认真制定并落实促进我市农村客运发展的优惠政策。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和运管机构要成立相应的工作班子,履行好农村客运发展的规划、指导、协调、监督和检查职责,将提高农村客运班线通达率和通达质量列入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扎扎实实地开展工作,使我市农村客运班车通达率得到显著提高。
市交通局
二○○七年四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