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粤府办[2011]28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2011年全国粮食稳定增产行动的意见》(国办发〔2011〕13号)转发给你们。经省人民政府同意,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明确目标,千方百计提高粮食产量
各地要狠抓强农惠农政策落实,层层分解稳定增产任务,稳定粮食播种面积。要确保全年粮食播种面积达到3750万亩,粮食产量达1300万吨以上,全力以赴争取实现连续第三个丰收年。稳定水稻种植面积,力争全年水稻播种面积达到2930万亩;大力推广优良品种和先进应用技术,力争水稻单产达到370公斤以上。大力发展冬季农业生产,因地制宜扩大马铃薯、番薯、甜玉米等旱粮作物面积,增加粮食总产。
二、突出重点,采取有效措施促进粮食增产
加快实施《广东省新增5亿斤粮食生产能力实施规划》,加强田间工程、农技服务体系、良种科研繁育体系、防灾减灾工程等建设。认真贯彻落实今年中央1号文件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我省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精神,切实加强农田水利建设。推进农业综合开发和现代标准农田建设,抓紧制订全省现代标准农田建设“十二五”总体规划,各地也要结合实际制订市县级规划,整合资金推进现代标准农田建设。全省财政继续每年统筹安排20亿元,扶持建设120万亩标准农田,力争“十二五”期间全省修建现代标准农田600万亩以上。加快建设40个产粮大县。大规模开展粮食高产创建,今年把水稻播种面积15万亩以上的80个县列入省级扶持高产创建范围,省财政每年继续安排粮食高产创建示范县补助资金和粮食增产奖励资金。选择基础条件好、增产潜力大的1个县及5个乡(镇),开展整乡整县整建制推进粮食高产创建试点。
三、落实政策,充分调动各方面发展粮食生产积极性
制定完善省对产粮大县奖励政策,建立“能增能减、能进能出”的动态管理制度,重点抓好一批粮食产量超过100万吨的产粮大市、超过25万吨的产粮大县的粮食生产。积极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广泛动员村级组织新建修复小型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和管护农田设施。严格落实粮食直补、农资综合直补、良种补贴等惠农政策,加大对农民购买农机具的支持。落实好粮食最低收购价政策,完善并适时启动实施预案,保持粮价合理水平。省政府在继续实施年度粮食工作考评的基础上,今年将出台粮食高产奖励政策,对全面完成粮食生产任务、粮食单产和总产量分别比上年增长3%以上的县给予奖励,奖励办法另行下发。
四、加强领导,确保稳定增产行动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省农业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水利厅、科技厅、国土资源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监察厅、统计局、粮食局、气象局等部门,具体负责全省粮食稳定增产行动的实施。各地要认真执行粮食工作考评制度,将省下达的粮食生产指标及时分解下达,严格落实粮食生产责任。政府主要负责人要对粮食生产亲自研究和部署,分管领导要带头挂办粮食高产创建示范片,在政策制定、工作部署、资金投入上动真格,扎实开展粮食稳定增产行动。各地级以上市政府要于今年12月10日前向省农业厅报送本市履行粮食生产目标责任的情况,由省农业厅汇总后,于12月15日前将我省履行粮食生产目标责任的情况上报省人民政府。在关键农时季节,省人民政府将派出工作组到各地开展工作督导检查。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一年五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