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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交通厅、财政厅、物价局关于延长阳城县八芹公路收费期限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0-04-12 生效日期: 2000-04-12
发布部门: 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物价局、山西省交通厅
发布文号: 晋交财字[2000]165号

阳城县人民政府:
  你县阳政发[2000]18号《阳城县人民政府关于延长八芹公路收费年限的请示》收悉,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八甲口至芹池公路为山岭重丘区二级公路,经省政府批准,于1994年开始收费,到1999年底累计收取车辆通行费1435.9万元。其中:归还贷款及利息613万元,养护工程支出421万元,管理经费及税费401.9万元。

  二、该公路总投资1840万元,其中贷款890万元,集资600万元。鉴于集资贷款还没有全部归还,同意再延长收费时间三年,即收费时间延长到2003年3月底。在此期间如果提前归还完贷款,应立即停止收费。

  三、收取的车辆通行费收入应全额纳入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严格收支两条线管理。即收入全额上解阳城县财政局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支出按财政部门批准的用款计划执行,除该公路的征收人员经费和养护费用外,应全额用于归还修建该公路时的贷款和集资款,不得挪作他用。

  四、其他未尽事宜仍按省交通厅、省财政厅、省物价局[94]晋财综字第17号和晋交财字[1997]第400号文件规定执行。在清理整顿收费站点期间,若有新规定出台,按新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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