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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溪市建设局关于开展房地产信息中介机构专项整治活动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4-02-03 生效日期: 2004-02-03
发布部门: 慈溪市建设局
发布文号:

为加强对我市房地产信息中介市场的管理,切实将房地产信息中介市场纳入规范管理轨道,防止非法中介交易租赁的房屋成为违法犯罪分子的避风港,确保市社会治安大会战工作取得预期成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宁波市房地产中介服务条例》等法律法规,决定开展一次房地产中介机构专项整治活动,特通告如下:
  一、专项整治活动时间:2月3日至3月15日。

  二、对具有工商营业执照和房地产中介经营资质或有工商营业执照、无房地产中介经营资质的房地产信息中介机构,将通过检查、督促建立相关内部管理制度、核发房地产中介临时经营资质等措施进行规范。

  三、对无工商营业执照、无房地产中介经营资质的房地产信息中介机构,不主动息业、中止经营或对抗检查的,坚决依法进行查处。

  四、各广告公司或相关媒体不得为上述无照无证房地产信息中介机构代为发布房地产信息,否则将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五、各房屋出租人在发布房屋出租信息前,必须先主动到属地暂住人口管理办公室(工作站)进行房屋出租登记,登记后方可到有关广告公司或媒体发布房屋出租信息。

  六、房屋承租人应在承租房屋时到属地暂住人口管理办公室(工作站)进行登记备案。

  七、广大干部群众应大力支持专项整治活动,发现有违规中介或非法出租房屋现象的,都有义务向房地产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检举揭发,共同促进我市房地产中介市场向规范化管理发展。
  专项整治活动开展期间,市建设局设立房地产信息中介机构专项整治活动办公室。地点:市建设局三楼308室,电话:63029098。

二○○四年二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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