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杭政办函[2004]138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杭州市换发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实施。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四年五月十三日
杭州市换发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工作方案
根据《公安部关于印发〈全国换发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工作方案〉的通知》(公通字(2004)7号)精神,按照省换发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省二代办)和省公安厅的统一部署,杭州市于2004年4月开始实施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以下简称二代证)换发工作。为确保二代证换发工作有序进行,制定本方案。
一、目的意义
在全国换发二代证,是党中央、国务院为提高我国人口管理现代化水平、推动国家信息化建设而作出的重大决策,对保障公民合法权益、便利公民进行社会活动、加强人口管理、维护社会秩序,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代证通过采用多种新技术,使证件质量、安全防范性能大大提高,证件信息可进行全国范围的联网快速查询和身份识别,也可进行公安机关与各行政管理部门的网络互查,达到有效利用人口资源、实现信息共享、加强社会管理的目的。
二、工作目标
(一)2008年年底前基本完成杭州市行政区域内持证人口的换发证任务,二代证持有率力争达到70%以上。
(二)二代证的应用得到社会广泛认可,金融、社保、教育、邮政、旅馆等部门、行业在办理相关手续时普遍使用读卡机。
三、发证对象
根据法定和自愿相结合的原则,积极稳妥地完成二代证的全面换发任务。在2004年年底前的启动阶段,发证对象主要为:
(一)年满16周岁首次领取居民身份证的本市常住户口人员;
(二)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或因证件污损等原因需换证、补证的本市常住户口人员;
(三)外地迁入杭州市尚未换领居民身份证(一代证)的本市常住户口人员;
(四)居民身份证(一代证)有效期未满本人自愿换领的本市常住户口人员。
未满16周岁的公民自愿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的,暂缓受理。
现役军人、武装警察和正在服刑、劳动教养人员的居民身份证的颁证和换证办法,按有关规定办理。
全面发证阶段的发证对象,根据公安部、省公安厅的要求进行确定。
四、方法步骤
杭州市换发二代证工作分前期准备、集中换发、总结表彰3个阶段进行。
(一)前期准备阶段(2004年4月1日至2004年6月30日)。
1、工作准备。市和各区、县(市)根据本地实际,建立领导机构,制定工作方案,确定工作流程,并根据换发二代证的设备配置要求,落实经费。
2、宣传发动。按照公安部印发的《关于换发二代证工作宣传提纲》,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和其他宣传手段,广泛宣传换发二代证的意义和具体要求,使群众主动配合公安机关做好户口核对等工作。
3、人员培训。主要包括全体工作人员业务培训、人像采集人员技术培训、抽调人员户口核对技术培训、技术人员和计算机操作人员的常住人口信息系统(二代证版)操作培训。培训工作由省二代办、市二代办(市换发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系统开发合作单位以及各区、县(市)公安机关共同组织实施。
4、设备准备。参照《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信息管理总体框架》要求,各公安分局、县(市)公安局应在5月底前将本地须配置的设备数量上报市公安局,由市财政局、公安局负责以政府统一招投标形式采购计算机设备、读写机具、数码相机、人像采集系统等所需设备。为确保数据传输网络顺畅,便利设备维护,数码相机、人像采集系统设备实行全市统一型号。各公安分局、县(市)公安局和派出所设备配置所需经费,由各区、县(市)财政解决。
5、数据转换和软件安装。对派出所常住人口信息系统进行数据转换和软件升级改造,并确保各项功能正常运行。在数据转换和软件升级前,各区、县(市)负责做好数据备份工作,有关服务器和客户机应打上相应的补丁,并做好病毒防范工作。工作中出现的技术问题由市二代办会同开发单位及时解决。
6、数据传输试验。将二代证制证人员模拟信息根据二代证制证数据传输要求逐级上传,检验系统升级后网络传输的稳定性。
7、户口核对和清理纠错。对辖区内常住人口的户口资料和身份证信息进行全面核对,并对公民身份号码重号、错号问题进行全面纠正(纠错原则另行发文),确保常住人口登记表、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公民身份号码顺序码登记表和人口信息管理系统相关信息与居民本人实际情况相一致,保证公民身份号码在杭州市行政区域内的唯一性。
8、完善人口数据。确保全市常住人口信息的完整性,在杭大专院校自管的学生户口,由各辖区派出所负责将人口信息全部输入信息库。
9、进一步规范全市路名和门牌号码的编制工作。由市、县(市)民政部门负责,加快完善农村地区门牌号码的编制,做到城乡门(楼)牌编制到户、规范统一,以适应换发二代证的工作需要。
(二)集中换发证阶段(2004年7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二代证制发主要分人像信息采集、数据审核和传输、证件发放3个程序:
1、信息采集。由派出所在户口核对的基础上,从常住人口信息系统中生成申领人制证信息(《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经申领人确认无误并签字后,进行人像信息采集。
2、数据审核和传输。派出所将文字信息和人像信息合成后,通过公安信息网将制证信息传输到公安分局、县(市)公安局。公安分局、县(市)公安局将审核后符合制证要求的信息传输至市公安局,同时将不符合制证要求的信息及时反馈至派出所。各公安分局、县(市)公安局每日向市公安局传输一次信息,市公安局经审核后,每日将各区、县(市)公安局上报的不符合制证要求的信息反馈至区、县(市)公安机关,由区、县(市)公安机关即时将信息反馈至派出所。各派出所在收到不符合制证要求的信息后,立即重新进行信息采集、检验和递交工作。
3、证件发放。市公安局对省公安厅制作完成的二代证按区、县(市)行政区发送到各公安分局、县(市)公安局,并由各公安分局、县(市)公安局发送到派出所。派出所应对接收到的二代证通过二代证读卡机具进行质量检查和数据核对,将核对无误的证件发放到申领人手中。
(三)总结表彰阶段(2009年1月至2009年3月)。全市集中换发二代证工作基本结束后,对工作成绩突出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给予通报表彰和奖励。
五、职责分工
(一)市换发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二代证领导小组):在市政府的直接领导下,贯彻落实《居民身份证法》以及省政府、省公安厅和市政府有关换发二代证的工作规定,决定全市换发二代证工作的重大事项,研究解决换发二代证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协调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各区、县(市)按照自身职能做好换发二代证工作。
(二)市二代办:负责市二代证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全市换发二代证工作。
具体职责:
1、负责向省二代证领导小组和省二代办汇报我市发证工作,对换发证中的重大事项提出工作意见、建议;
2、负责制定全市换发二代证工作方案,并组织落实;
3、审定各区、县(市)换发二代证工作实施方案;
4、负责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会议的组织工作;
5、负责换发证工作中重大问题的调研、论证;
6、负责协调解决换发二代证工作相关技术问题;
7、负责全市换发证工作的信息通报工作;
8、其他应承担的工作。
(三)市二代证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
1、市公安局:
(1)负责全市换发二代证工作的业务指导;
(2)负责全市公民身份号码的编制管理;
(3)指导、协调解决市内、外的公民身份号码重号、错号问题;
(4)负责对各区、县(市)上传的制证信息进行检验,向省制证中心(所)转发制证信息;负责将制证中心(所)的反馈信息下传给区、县(市)级公安机关;
(5)负责密钥管理;
(6)负责市级人口信息管理系统的建设、管理、维护,向省级人口信息数据库提供维护数据;
(7)指导、组织开展居民身份证管理和人口信息管理系统建设相关的业务、技术培训、考核;
(8)指导全市人像信息采集设备、读写机具的选型工作;
(9)指导居民身份证的日常管理、查验和核查工作;
(10)制定居民身份证管理的有关工作规范;
(11)其他应承担的工作。
2、市委宣传部:指导换发二代证宣传工作,协调各新闻媒体开展换发二代证的宣传报道。
3、市计委:负责换发二代证相关项目的立项。
4、市信息办:
(1)指导、监督市各相关部门的信息互联互通工作;
(2)负责二代证与杭州市市民卡的衔接工作。
5、市财政局:
(1)负责应由市财政安排的经费的审核与保障;
(2)负责换发二代证相关设备的集中采购;
(3)指导全市二代证工本费收费票据的核发管理,监督各地依法将工本费上缴国库。
6、市人事局:负责二代证在本部门职能涉及的领域的推广应用。
7、市劳动保障局:
(1)负责二代证信息在全市社会保障领域的应用;
(2)负责开通二代证信息与社保信息系统的数据接口。
8、市教育局:
(1)指导全市各类中小学校对在校学生进行《居民身份证法》的宣传教育;
(2)指导全市各类中小学校做好集中申领和换领二代证的组织工作;
(3)负责二代证信息在全市高考、自考和各类学籍管理中的应用。
9、市民政局:
(1)指导各区、县(市)民政部门向同级公安机关提供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人员的名单和农村特困人员名单;
(2)指导各县(市)做好门(楼)牌的编制管理工作;
(3)负责二代证信息在全市婚姻登记中的应用。
10、市物价局:
(1)负责核定换发二代证项目的收费标准;
(2)指导各级物价部门对换发二代证收费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3)负责收费许可证的核发。
11、人行杭州中心支行:
(1)负责二代证信息在全市各商业银行中的应用;
(2)负责二代证信息在全市各商业银行中单位账户经办人信息核查中的应用。
12、杭州军分区:负责全市军人、军队待移交离退休老干部申领、换领二代证的组织工作。
13、武警杭州市支队:负责全市武警官兵申领、换领二代证的组织工作。
(四)区、县(市)二代办:负责组织本区、县(市)的二代证换发工作;负责换发二代证工作所需经费的落实与审核;组织开展户口核对工作;组织开展人口信息管理系统的升级、改造和建设;负责解决本区、县(市)公民身份号码的重号、错号问题;负责对公安派出所报送的制证信息进行审核,签发证件,并报市公安局;对领取的证件进行质量检验,并分发到公安派出所;负责对追加住址信息的写入工作。
(五)乡(镇)、街道派出所:负责受理本辖区居民申领、换领、补领二代证工作;负责核对户口资料和居民身份证信息;组织动员本辖区居民集中换发二代证;采集制证信息,并报送区公安分局、县(市)公安局;对领取或接收的证件进行质量检验、核对、发放;向上级公安机关定期上报二代证换发的基本情况。
(六)乡(镇)、街道政府:深入发动社区(村)组织做好群众的宣传工作;抽调人员协助公安派出所做好户籍资料和证件信息的核对及二代证的发放工作;配合民政部门做好地名、门(楼)牌的编制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换发二代证工作涉及面广、工作量大,必须加强组织领导工作。市政府已成立杭州市换发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工作领导小组,各区、县(市)均应成立相应的工作班子,认真抓好有关工作的落实。市二代证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在领导小组的统一协调下,各司其职,保证二代证换发工作顺利开展。同时,要选调业务能力强、思想素质高、工作负责的人员参加二代证换发工作,尤其要确保专业技术人员到位。要广泛宣传,做到家喻户晓,以取得广大人民群众的理解和支持。
(二)严格操作规程。各区、县(市)应按照工作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换发二代证工作的具体实施方案和工作流程,认真落实各项工作任务。对集中换发证期间一代证和二代证的衔接和并行使用等各类问题要认真研究解决。要充分利用换发二代证的有利时机,完善户籍管理资料,全面促进人口信息管理系统的建设。对地名和姓名因冷僻字无法输入电脑影响制证的,各派出所工作人员应耐心向群众做好解释工作,待具体操作办法制定后再予以办理。
(三)公开办事制度。各地应本着公开、公正的原则,全面实行政务公开。对二代证所需设备实行公开招标,进行政府统一采购,防止暗箱操作。对二代证换发的办理程序、办理要求、办理时限和收费标准等信息要在派出所事务公告栏中予以公布,主动接受群众监督,严禁超标准收费和超项目收费。为减轻群众负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工本费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综(2004)8号)及省有关文件精神,我市人像信息实行免费采集,办证居民要求印制数码照片的,可按物价部门核定的价格收取工本费;对城市中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居民及农村中的五保户、特困户和低保户,其初次申请领取和换领二代证时免收工本费;对因自然灾害、事故、疾病等原因造成生活特殊困难以及其他生活确有困难的居民,其初次申请领取和换领二代证时减半收取工本费(办理减、免工本费手续的有关规定另行制定)。
(四)加强情况通报。集中换发二代证工作开始后,各区、县(市)二代办应在每月5日、20日以电子邮件或传真的形式,向市二代办报告工作进程。如有特殊情况,随时报告。市二代证领导小组将不定期地对各区、县(市)的工作情况进行检查,通报工作进度。工作基本结束后,各区、县(市)要对二代证换发工作进行总结,于2009年1月15日前将总结上报市二代办。市二代证领导小组将对各区、县(市)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对工作成绩突出的先进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表彰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