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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五届城市运动会创纪录的统计及公布办法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09-28 生效日期: 2003-09-28
发布部门: 国家体育总局
发布文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五届城市运动会(简称五城会)比赛中有纪录的项目是:田径、游泳、射击、射箭、举重、自行车。对这六个项目创造新纪录的统计、公布办法如下:
  一、
  五城会决赛期间组委会统计和公布运动员创造的各项目的世界纪录、世界青年纪录、亚洲纪录和全国纪录。各类纪录均要以国际单项组织和国家体育总局近期公布的最新纪录为依据。
  田径、举重、自行车统计和公布世界纪录、世界青年纪录、亚洲纪录、全国纪录、全国青年纪录;游泳、射击、射箭统计和公布世界纪录、亚洲纪录、全国纪录;射击统计和公布全国青年纪录,田径、游泳统计和公布全国少年纪录。

  二、五城会决赛期间,凡运动员创造了世界纪录、世界青年纪录、亚洲纪录的申报、统计、公布办法如下:
  (一)运动会上创造的世界纪录可以被国际单项组织承认,并允许申报的项目是田径、游泳;世界青年纪录可以被国际单项组织承认,并允许申报的项目是田径;亚洲纪录可以被亚洲单项组织承认,并允许申报的项目是田径、游泳。
  以上项目在五城会上创造的世界纪录、世界青年纪录、亚洲纪录均统计次数,公布为“创世界纪录”、“创世界青年纪录”、“创亚洲纪录”。
  (二)在五城会上射击、射箭、举重、自行车创造的世界纪录、亚洲纪录,因国际或亚洲单项组织不予承认,所以我国不申报。但射击、射箭、举重、自行车在决赛期间创造的世界纪录、亚洲纪录,大会均承认为“超世界纪录”、“超亚洲纪录”并统计次数。
  (三)有纪录项目的竞赛委员会须严格按照国际竞赛规则规定组织比赛,为运动员创造世界纪录能够得到国际或亚洲单项组织批准而创造条件。
  运动员创造世界纪录、世界青年纪录、亚洲纪录后,应经赛场总裁判长审核、签字后,由计算机迅速传报大会竞赛部备案。创造纪录的运动员应立即进行禁用药物的检查。凡符合申报世界纪录和亚洲纪录条件的,赛后十天内由全国单项协会向国际或亚洲单项组织申报新的纪录。
  (四)田径、游泳、射击、射箭、举重、自行车项目同组(或同一轮)多人创和超世界纪录、亚洲纪录,大会均承认为“创世界纪录”、“超世界纪录”、“创亚洲纪录”和“超亚洲纪录”,并统计次数。

  四、在五城会决赛中,运动员创造全国纪录和全国青年、少年纪录后,由竞委会填写创纪录情况报告表(附后),报大会竞赛部备案。
  全国纪录和全国青年、少年纪录统计办法是:同一个项目的同组(或同轮)比赛中,有多人打破纪录,均承认创全国纪录,并统计次数。在不同组(田径田赛的不同轮)比赛中,后组成绩高于前组成绩者,方统计为全国纪录。

  五、对五城会比赛中创世界纪录的运动员,在闭幕式上颁发体育运动荣誉奖章。对超世界纪录的运动员,颁发体育运动一级奖章。

  六、凡五城会中因检查出使用违禁药物的运动员,取消其比赛成绩并收回体育运动奖章。

  七、本办法的解释权属国家体育总局。
国家体育总局
二○○三年九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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